乡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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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靖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一)


考 核 重 点
分值
评 分 细 则


分得分一、 Nhomakorabea加强
领导
落实
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与文件精神,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与乡镇长或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8.未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创建活动的,每缺一项扣1分。
三、严格
执法
治理
隐患
每年结合本乡镇实际至少开展4次以上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建设与经营网点的行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带队参加4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治行动,积极配合支持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经营。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整改,建立台帐并上报县安委办。做好高危行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10.乡镇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每季度更新一次以上(以照片为据),每少一期扣1分;乡镇辖区内至少设有2条固定宣传标语,每少1条扣1分;村(居)委会辖区至少设有2条固定宣传标语(以照片为据),每少1条扣0.5分。
11.在县级媒体发表正面新闻稿件不少于4篇、在州级以上发表不少于1篇(查原件或复印件),积极向县安委办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以安委办登记为准),每少1篇扣0.5分。
14.特种作业人员与涉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职业卫生管理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发现或漏报一人扣1分。
15.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建立相关制度的,扣1分;发生事故后,相关领导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的,每起扣2分。
16.全年未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救援演练的(查方案、记录与影像资料),扣1分。
17.完成各级培训任务,未完成或未支持的(以县安委办记载为准),每缺1人次扣0.5分。全年未对安全生产专干集中培训的,扣1分;未组织辖区内的“四主两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扣1分;未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的(以文书为准),扣1分。
20.建立辖区内道路水上交通(含校车)、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实行一村一档,一企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每缺一项扣2分。
21.对辖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发现或漏报报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办的,一次扣2分。
22.未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扣1分;无安全隐患排查台帐与重大危险源台帐的,各扣1分;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动态管理的,扣1分;应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无法整改的未及时报职能部门的,扣2分。危险源乡镇监控到位,失控的,一处扣2分。未做好高危行业隐患自查改月报表,一次扣1分。
6.乡镇人民政府与所属部门、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少签一个单位扣0.5分;与农户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未按要求达到“一念、二签、三贴、四存”的,每少一项扣0.5分;应签而未签的(随机抽查5户),发现一户扣0.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并严格奖惩兑现的(查文件与财务凭证),扣1分。
20分
1.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及时上报县安委办的(以安委办登记为准),扣1分;未及时明确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扣1分,职责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各扣1分。
2.无经费预算的(查文件),扣1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查报账凭证),扣1分。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与重大问题协调处理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与乡镇长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召集并形成纪要,每少一次扣2分。
29.有创建任务且圆满完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或“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工作的(以县农机局考核为准),加1分。
考核操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1、中央、省、州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计入所在县乡镇考核数。
2、考核细则中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为准。
3、乡镇考核得分计算:100分(标准分)减去该乡镇合计扣分加上奖励分。
4、本乡镇外过境车辆与船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责任不在本乡镇的,不占本乡镇考核控制指标。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信访举报案件查处与重大违法行为报告等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得到贯彻落实。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或个人引发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6.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的,扣5分。
五、奖励加分
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出色并创造了典型经验的,给予适当加分。
5分
27.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加2分。
28.县、州、省、国家分别以本乡镇为现场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安全生产工作获县、州、省、国家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宣传报道每超任务1篇的,加0.5分。
建立辖区内道路水上交通、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开展的工作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
25分
19.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面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一项以上专项整治、一次以上“打非治违”行动(查方案、记录与总结),每少一次扣2分;记录不全每次扣0.5分;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抓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查书面记载或图片资料),每缺一次扣1分;分管领导全年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2次(查分管领导工作记录本及图片资料),每少一次扣1分。
督促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置,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25

9.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咨询日活动的,扣1分;未认真落实三个“安全生产第一课”制度的,每项扣1分;未将活动方案、总结向县安委办报送的(以县安委办登记为准),各扣1分。
7.半年总结、全年总结、自评报告,迟报各扣0.5分,不报各扣1分;其它相关材料应报送而未报送的,每少1次扣1分;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重要事项的,每次扣3分。(以上事项以县安委办登记为准)
8.年内安全生产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县安委会通报批评的(以书面形式通报为准),每次扣3分。
4.未贯彻落实湘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的,扣1分;未实行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各扣1分;未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乡镇领导与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扣1分;
5.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信息档案未按时限要求填报的,扣1分;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缺一项扣0.5分;未上墙的,每少一项扣0.5分。
二、
加强
宣传
夯实基础
大力弘扬安全生产文化,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积极向州县及以上媒体发表正面新闻稿件,积极向县安委办报送信息。
按规定推动安全生产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切实解决安全监管装备问题,配备村级安全生产专干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并实行奖惩。)
12.安全生产服务站无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相机、测量尺、工作包、安全帽等常用办公设施及监管装备的,各扣1分;配强配齐村级(社区)安全生产专干,每少配1名扣1分;未按要求对安全生产专干实行绩效考核的,扣1分。
13.涉危企业及车站、码头、存放仓库、重点路段、人群聚集场所等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23.未配合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内建(构)筑物、各类机电及电子设备检测的,每次扣1分。
四、严格
控制事故
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把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数”控制在县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30分
24.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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