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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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太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和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
指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位)和存车处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服务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____种价格管理形式。
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区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分类制定。
具体区域类别由市物价
局会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警部门划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第七条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所对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太原市物价局按年度对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经营者所得,超出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或规划部门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
第十一条停车场、存车处应向市物价局申领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存车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停车场地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和举报电话等。
第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发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之前停车服务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
根据太原市相关规定,以下是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太原市政府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 车辆停放服务主要包括道路停车、停车场停车等服务。
3. 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由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收费方式可以是按照时间收费或按照车型收费。
4. 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制定,但需提交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显眼位置公示。
5. 太原市规定了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的停车费用差异,高峰时段停车费用一般比非高峰时段高。
6. 对于没有按规定停车或拒绝缴纳停车费的车辆,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拖车等。
7. 停车场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位,以方便部分特殊车辆或特定人群免费停车。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简要说明,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管理措施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差异。
建议您咨询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停车场经营者获取最新的具体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管理与服务收费。
第三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法公开、合理,确保停车服务质量和车主合法权益。
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车位设置
第六条太原市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停车需求,确定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范围和数量。
第七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应当考虑周边交通流量、车辆流量和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停车设施。
第八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位置、布局等应当满足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建设要求,保证便利的停车服务。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并应当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设施设备、停车位数量、停车时间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第十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公示于停车场内明显位置,并将收费标准公开在停车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采用电子收费方式,不得现金收费,提倡使用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
第十三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不得私自向车主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为车主提供停车发票,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不得私自调整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将会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车主对停车服务收费存在异议的,有权向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审核和评估,不合理收费的将予以责令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4)
根据太原市交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管理如下:
1. 停车收费标准:太原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划分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小时或者每次停放收费,具体标准由所在区域的停车场管理部门确定。
2. 收费方式:停车场可以使用现金、刷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收费方式,具体如何支付由停车场管理方决定。
3. 收费时间:大部分停车场一般从早上6点开始收费,到晚上10点结束收费,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停车场的情况而定。
4. 免费停车时间:有些停车场会设定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如30分钟或1小时内免费停车,超过免费时间后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5. 违规罚款:如果车辆违反停车场的规定,如超时停车、违规乱停等,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具体违规行为而定。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参考,具体收费管理规定可能因停车场所在区域、性质、管理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停车时查看停车场内公示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停车场管理方了解最新的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5)根据太原市政府发布的《太原市城市停车场秩序管理办法》,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
1. 收费标准:太原市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并公布。
2. 收费方式:太原市停车场收费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支付方式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选择并在停车场内明示。
3. 收费时间: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时间一般会在每天的早上8点至晚上10点,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停车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停车场经营者会在停车场内明示。
4. 特殊车辆收费:太原市对特殊车辆(如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停放收费一般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并公布。
5. 违规停车罚款:如果车辆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或者超时停放,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太原市相关政府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