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穗统字[2013]46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穗统字〔2013〕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3〕31号)和广东省统计局(粤统字〔2013〕33号)的规定,从2013年起每年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成调查工作。
一、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单位:全市共30家企业(由国家统计局抽选),其中制造业21家,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各3家,调查单位名单见附件3。
二、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统一采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报送数据,每年调查2次,调查周期为半年。
第一次调查时点为6月20日,第二次调查时点未12月20日,开网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
2. 填表说明
3.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名单
广州市统计局
2013年6月24日附件1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
表号:
Ⅵ5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3)31号
有效期至: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附件2
填表说明
(一)由统计机构填写的指标
0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
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02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省级区划代码。
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04 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110):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120):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130):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141-143,149):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141):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142):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149):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151,159):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151):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160):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171-174):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
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171):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172):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190):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1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2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90):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0):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20):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3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390):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05 行业代码指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门类代码。
(二)由调查单位填写的指标
06 期初(1月1日或7月1日)从业人员每年第一次调查的期初为1月1
日;第二次调查的期初为7月1日。
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1月1日或7月1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数指本单位从业人员中劳务派遣的员工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中:农业户口人员数指本单位从业人员中常住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人员数。
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以取消前的户口性质为准。
07 调查期间(1月1日-6月20日或7月1日-12月20日)招录新员工每年第一次调查期间指1月1日至6月20日;第二次调查期间指7月1日至12月20日(下同)。
招录新员工指本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招聘或外调到本单位工作的新员工人数,包括目前还在试用期的新员工。
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08调查期间(1月1日-6月20日或7月1日-12月20日)流失员工指调查期间本企业从业人员中因各种原因与企业彻底脱离工资关系或与企业脱离任何法律承认的契约关系的员工。
既包括自愿离职的员工,也包括企业主动辞退的员工。
09 与期初相比,调查时点(6月20日或12月20日)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每年第一次调查时点为6月20日;第二次调查时点为12月20日。
从业人员增加或
减少的企业,据实勾选增加的原因或减少的原因,勾选原因时只选择最主要的1项原因,如勾选“其他”的,需注明。
10 与上一个半年相比,本调查期企业用工成本是否增加用工成本指企业为保证生产的顺利有效进行,平均支付给每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食宿等的金额总和。
本题共设有5个选项,据实勾选。
其中,勾选“没有增加”的,直接跳转至第12项;勾选其他答案的,继续填报。
11 用工成本增加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本题设有3个选项,据实勾选。
12 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下一调查期企业用工将每年第一次调查的下一调查期间为7月1日至12月20日;第二次调查的下一调查期间为下一年的1月1日至6月20日。
本题设有3个选项,据实勾选。
13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企业最需缺哪方面的人员本题设有5个选项,据实勾选1项。
其中,勾选“其他人员”的,需注明。
14 在这半年人员招聘过程中,是否碰到“招工难”问题指企业是否招聘到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员工。
本题设有2个选项,据实勾选。
其中,勾选“是”的,继续填报;勾选“否”的,调查结束。
15 您认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本题设有5个选项,可据实勾选,最多勾选3个答案。
其中,勾选“其他”的,需注明。
附件3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单位名单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名荟海韵酒家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制药厂
广州建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
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物资集团汽车贸易公司
广州群英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广州捷玛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浜井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市冠溢制衣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番发印刷厂
广州市番禺区旧水坑丰达电机厂广州市拓璞电器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铁道车辆厂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番禺南沙天胜皮件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中船龙穴造船有限公司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记黄埔(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广州茗茂服装有限公司
广州增城市广英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从化市华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
从化志华灯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