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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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次供水:按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中的定义,二次供水是指集中 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 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 式,目前二次供水方式在城镇供水中被广泛 采用,以这一方式供水的单位称为二次供水 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集中式供水单位统称 为供水单位。 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 品,是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 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 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 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居民生活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
农村废弃物的污染中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 每年产生的约1.2亿吨的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超 过2500万吨的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 农村的生活垃圾除了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及生活垃 圾外,现又增加了白色污染等难以降解的垃圾。经过日积 月累,形成了很多“垃圾村庄” 。 由于耕作机械和耕作技术不配套,秸秆难以就地还田, 农民便将秸秆付之一炬,出现了“刀耕火种”的返祖现象, 有的甚至直接将其推入河里,河塘成了“天然垃圾场”。
生活饮用水安全 知识
一、概述
1. 生活饮用水及其重要性 2.我国饮用水卫生现状 3.我国现行饮用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规范简介 4.饮用水术语
1.生活饮用水及其重要性
生活饮用水(简称饮用水,Drinking Water)是指供人们正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 水,既包括日常生活的饮水,也包括日常洗漱、 洗涤物品、沐浴等生活用水。生活饮用水是人 类生存的最基本需求,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同 时也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污染的饮用水可 引起疾病,有介水肠道传染病、化学物质污染 引起的公害病、水性地方病、接触病原体污染 的水引起疾病;提供充足的卫生安全的生活饮 用水,既能预防控制疾病,又提高了人们的生 活质量。
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
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 化肥使用量达40t/km2,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 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 22.5t/km2的安全上限。施用量大、施用不合理、 利用率低、流失率高,是水污染中N、P的主要来 源。 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实际上只有10%20%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而80%-90%则流 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它们大部分进入了水 体。
污水灌溉
我国污灌面积由1978年的约4000km2增加到 2003年的30000km2,约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 10%。污灌地区主要集中于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 的海、辽、黄、淮四大流域,约占全国污水灌溉面 积的85%。大型污灌区主要集中在北方大、中城 市的近郊县,其中包括全国五大污水灌区的北京污 灌区、天津武宝宁污灌区、辽宁沈抚污灌区、山西 惠明污灌区及新疆石河子污灌区。
农村供水设施仍然较为薄弱
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指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 依然繁重。总体上看,我国农村供水设施仍较为薄弱。工程建设管理难度大。 农村自然地理条件复杂、人口居住分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供水工程 投资需求大,工程建设标准低,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只能采取分散或单村 供水工程等措施解决饮水问题。 工程长效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供水成 本高、水价不到位,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的难度大。 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建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中,有90%是单村供水工 程;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均水价还达不到完全成本,绝大多数工程只能 维持日常运行,水费收入只能弥补运行成本,无法足额提取工程折旧和大修 费,不具备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能力。 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相对薄弱。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复杂,规模小、分 布广,农业面源污染以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问题突出,水源地 保护难度大,各项保护措施难以完全落实,甚至在南方部分水资源相对丰富 的地区也难以找到合格水源。由于缺乏专项经费,一些地方缺乏水质检测设 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水质检测工作薄弱。 报告还指出,部分地区基层管理和技术力量不足。近年来,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工程实施时间紧、任务重,但大多数地区的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力量并没有相应增加,人员培训滞后,整体素质不高, 服务体系不完善,工程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
水污染概况
河流: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问题突出。七大 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顺序为:海河、辽河、淮 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
湖泊:富营养化现象严重,总P和总N已分别占到 各类污染物入湖总量的一半以上。
农村地表饮用水水源:大多受到污染,大肠杆菌 超标、有机物污染严重。 地下水(某些地区):含氟化物、含盐量超标,浅 层地下水也不同程度受到污染。
当时这个标准要求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加以 执行,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对于落实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中规定的 106项卫生指标的时间表,目前的计划分为三 个层次:到2015年,各省(区、市)和省会城市 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地市级城市要覆盖 42项常规指标再加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 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
3.现行饮用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实施了《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又进行了修订。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80条,其中有 10条与饮用水密切相关。其内容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 定了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 法定职责以及失职应负的法律责任。1996年建设部和卫生部公布 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并于1997年起实施。《办 法》共五章31条。包括立法目的、依据、管辖和适用范围,行政执 法主体,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法律责任四方面。该《办法》 是目前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饮用水卫生行政规章,基本思路是 对供水各环节实行一体化法制管理,随着《办法》实施,在全国范 围开始推行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管理制度。 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国家标准有:GB5749-2006《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 法》、GB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T17218-1998《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GB/ 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性 评价标准》;
氟 斑 牙
砷 中 毒
2 .我国饮用水卫生现状
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
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 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了 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杜鹰报告说,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城乡饮 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工程建设显著加快,监管力度 持续加强,饮用水状况总体安全。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 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0%,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 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目前,全国约85%的地级以上城 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水源地保护规划, 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基本稳定在80%左右。农村集中式供水 人口比例由40%提高到58%,供水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报告同时也指出,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责任不到位、体制不健 全、设施不匹配等问题。
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
我国农村由原来的分散养殖变成了集中养殖,
由此带来了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排放处理和污染问 题。这些地区没有足够的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生
产地点离人的聚居点近或者处于同一个水资源循
环体系中,加之其规模和布局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没有注意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
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
4.饮用水卫生的几个术语:
1)集中式供水:按照GB5749-2006《生水源集中取水, 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 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 属于集中式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由单位或个人自行建设并主要 自用的供水方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 站是指在一些地方出现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饮用 水等供水形式,如果用于提供日常饮用水,应列 入集中式供水; 分质供水也称作管道分质供水或管道直饮水,是 指将集中式供水(或其他水源水)及其二次供水作进 一步净化处理和消毒处理后,由独立封闭的循环 管网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由此归纳, 集中式供水包括市政自来水、自建设施供水、农 村自来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为 公共场所和居民社区提供的管道分质供水。从事 上述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的单位称为集中式供水单 位。
(3)水源卫生防护
应符合《管理办法》第13条;《卫生规范》第 8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要求。 《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 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 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 行为。 《卫生规范》第8条规定当地政府根据《生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划定水源保 护区,并发布实施。建立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告示 牌,地表水取水口100米半径内不得有污染源,地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关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指出,水源地水质状况不容乐观。据 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显示,约 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 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安全隐患多,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 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不少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的 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部分地区供水能力不足。一些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水源工程建设严重滞后, 工程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中部 和西部地区城镇供水普及率分别为85.0%和87.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城 和建制镇的供水普及率分别为85.1%和79.6%,低于城市水平。 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亟须完善.《城市供水条例》已颁布实施1年,部分内 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缺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目前企业进入供水市场 没有任何准入门槛,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入合作伙伴时,注重资金而忽视能力和 业绩,相应的退出机制也未建立。 报告指出,水价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而难以及时调整到位,无法 保障设施更新改造与大修的费用,供水企业无力投入,也缺乏对供水设施进行 改造和建设的积极性。据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共供水企业亏损面 为31%,资产负债率高于50%。
二、集中式供水的基本要求
(1)厂址与周围环境
施工现场位置与申请单位所报资料必须相符,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5条的要求:水厂厂址要选择地势较高、不易受 洪水或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侵害的地段。有较好的 废水排放条件、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 境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 性污染源。便于设立防护地带。施工、运行、管 理方便的地方。
由于涉水产品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 用水密切接触,以下两个卫生学特点直接影响饮用 水水质:一是卫生安全性,涉水产品本身含的有害 物质在与水接触过程中可能会溶解到饮用水中去, 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净化水的功能,部分涉水产品 (例如水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等)有净化水、去除水 中有害物质的功能。通过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防止其对饮用水的二次污染,保证涉水产品的卫生 安全;并可验证部分涉水产品的净化水的效率,以 保证饮用水质量。
(2)水源选择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第5条、第6条、 第7条规定的要求。 《卫生规范》第5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选择 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 企业的上游。 《卫生规范》第6条规定了水源选择原则,要从卫生、 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水 源水质监测报告(全年度)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地表水 应符合GB3838的要求;地下水应符合GB/T14848的要求;《卫生 规范》第7条有同样规定,并规定水质不符合规定时,不宜用作饮 用水水源。如条件所限必需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 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