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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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___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浙中实建设财制字006号签发人: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改稿)
为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班组)的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和安全提交,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本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我们实行统一管理和集中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原则。

公司财务处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所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招
投标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
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总价的3%-5%收取,具体金额根据招标项目进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时限、地点和金额。

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三)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

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到账后,由财务处负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给投标人,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中标者可凭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或进场开工施工后1个月后,到公司财务处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二)未中标者为单位的,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一)同时提供由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款项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未中标单位指定的帐户。

三)未中标者为自然人的,由未中标者本人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交款收据,经公司投标组织部门、财务处、督查处等部门审核后,报公司
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退款给未中标者本人,并由本人出具收条。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不计付利息。

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在现场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确认;或经当面询标后确定的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询价单上签字确认。

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如果中标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标手续或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组织其他人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提高总报价或单项报价,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退出,公司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会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果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差额部分。

同时,中标
者需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并由财务处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经公司相关处室确认无异议,在结算时一并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修改同样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

十一、附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___,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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