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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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11.21
•【字号】粤价[2012]258号
•【施行日期】2012.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
通知
(粤价〔2012〕258号2012年11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7个部门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2.2012年8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

3.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小微型企业免收。

4.治安联防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机场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至2014年6月1日向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收。

5.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向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企业、小微企业免收。

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向
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企业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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