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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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21) 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21) 11号)要求,确保少数艮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1. 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艮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

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媼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口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口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口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媼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4.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口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一)教育部的主要职责:1. 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 协调招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生源地相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3. 会同国家艮族事务委员会督促检査党的民族政策在招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有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1. 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协调本地有关部门配合招生单位的工作,指导优秀考生报考;2. 负责本地生源考生报考资格的公示与确认,引导考生报考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3. 配合招生单位对本地区报考考生进行政审;4. 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并配合招生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教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教发〔2008〕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4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7个文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附件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而开展的一项人才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优秀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以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才的储备。

以下是该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招募对象该计划主要招募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该计划:1.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博士后经历的优秀人才2. 具有硕士学位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3. 具有本科学位及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二、申请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不超过45岁。

2. 拥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灵活的思维能力。

3. 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拥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顺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优惠政策1. 签订协议并通过考核后,将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招募和工作补贴。

2. 对申报成功的人才,优先享受各级人才计划项目的支持。

3. 具有博士、博士后学位的人才,可优先申请面上和重大科技项目的资金支持。

4. 针对人才的工作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登录国家组织部网站或者相关省级组织部门的网站报名申请。

申请者需按照网站上的要求提交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并进行自我介绍及项目规划。

五、考核与审批经过初审和专家评审,审核通过者将进入面试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和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签订共同协议并被录用。

总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国家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这一计划的实施,不仅能够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优秀的高层次骨干人才,同时也能够为全国的各行各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创新力,推动我国人才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为保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就业去向,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定向培养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国家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的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确保乙方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培养单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科研经费等。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学业。

3、乙方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论文撰写等任务,保证学习和研究质量。

4、乙方毕业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服务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定向地区和单位乙方毕业后的定向地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就业服务1、乙方毕业后,应按照定向地区和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就业手续,按时到岗工作。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乙方(定向单位):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十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 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 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 方进行培养。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 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 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

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 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甲方 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服务期为12年)。

五、 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丙方中途退学、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模板)甲方(招生单位):乙方(定向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0年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

丙方学习期间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

五、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2024年博士少数民族计划

2024年博士少数民族计划

2024年博士少数民族计划
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已经确定。

根据该计划,少数民族考生将被优先考虑,招生范围涵盖了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及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该计划的目的是为聚焦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储备。

同时,该计划也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等战略目标展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招生计划和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考生需要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招生院校的官方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招生信息和政策变化。

同时,考生也需要认真准备考试,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教民厅…2010?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等学校招⽣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招⽣单位:现将2011年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少数民族⾼层次⾻⼲⼈才研究⽣招⽣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计划,此计划在全国研究⽣招⽣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

2011年计划招⽣5000⼈,其中,博⼠研究⽣1000⼈,硕⼠研究⽣4000⼈,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和民族⾃治地⽅的⾮在职汉族考⽣,各招⽣单位要严格执⾏汉族考⽣招⽣⽐例要求,不得超⽐例录取。

被录取的硕⼠研究⽣,先在⾼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通知)。

博⼠研究⽣直接⼊校学习。

学⽣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活费⾃理。

各招⽣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考⽣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各招⽣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的政审⼯作。

三、招⽣⼯作实⾏“定向招⽣、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愿报考、统⼀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

招⽣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部另⾏通知。

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层次⾻⼲⼈才计划的硕⼠⽣考⽣采取与全国硕⼠研究⽣统⼀报名⽅式,参加全国硕⼠研究⽣统⼀⼊学考试。

报考博⼠研究⽣的考⽣参加招⽣单位统⼀组织的博⼠研究⽣⼊学考试,考试科⽬和考试时间由招⽣单位⾃⾏确定。

五、各招⽣单位要严格执⾏和落实教育部单独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其他相关政策,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实⾏差额复试。

录取⼯作按照德智体要求全⾯衡量,硕⼠研究⽣依照下达到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例顺次录取。

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分配表

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分配表

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分配表标题: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分配表的深度解析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促进各民族优秀人才的培养,国家于2006年起实施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该计划旨在选拔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专项培养,使其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

本文将对2024年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分配表进行详尽的解读。

二、总体情况分析根据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分配表,我们可以看出,这一年度的招生规模与往年相比有了显著提升,这体现了国家对于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

同时,从分配表中可以看出,博士研究生的分布覆盖了全国各大高校,涉及的专业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显示出政策的广泛性和包容性。

三、具体数据解读1. 招生规模:2024年,全国共有1200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名额,相较于去年增长了20%,这表明了国家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决心和力度。

2. 分布区域:在地域上,这些博士研究生分布在31个省市区,其中西部地区的招生人数占比达到了60%,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扶持和倾斜。

3. 专业设置:在专业方面,此次招生涵盖了理学、工学、医学、农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9大门类,共计80余个专业,满足了不同学生的专业需求。

四、政策影响及意义1. 对个人的影响:对于入选的少数民族学生来说,他们将有机会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这对于他们的个人成长和社会价值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2. 对社会的影响:对于社会而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能够培养出一批批有文化、有能力、有责任感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他们将成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未来展望在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这个计划得以深造,也希望国家能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受益。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_西南名族大学考研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_西南名族大学考研

关于政审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定向协议书下载通知
一、政审表:
请各位通过复试的同学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政审表。

1.在校学生由自己所在学院党委进行政审并盖章。

2.有单位的在职考生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表,无单
位的往届考生由街道办或能证明自己思想政治表现的部门出具政审意见并盖章。

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双少生):
请各位进入复试的双少生,须在复试前将委托培养协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盖章后交到行政楼707。

附件中下载此表。

说明:由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定向或委培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请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通过复试的考生下载附件中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在职与非在职请分
类下载)
1.应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到定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2.在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与自
己报考时填写的所在单位盖章、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文章来源:文彦考研网(),更多西南名族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教民厅〔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现将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做好骨干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聚焦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招生计划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民族: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定向培养协议。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人才。

二、培养方式乙方以在职不脱产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学制为____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2、组织乙方进行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3、对乙方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研究任务,确保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达到学校的要求。

3、按照规定向甲方缴纳学费,并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考研特殊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研特殊政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招收400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担。

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关键字】计划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工作情况,经商自治区发改委、民委、财政厅、人事厅同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生工作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培养计划。

培养任务主要由国家部属的重点高等学校和有关科研院(所)承担并组织实施。

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2.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有关招生计划的申报、组织优秀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定向培养协议的签订、定向生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的违约处理等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3.凡属内蒙古地区户籍的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和10%长期在区内生活、工作的汉族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限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

考生自行从教育部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下载当年全国统一定制的报考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或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携带相关资料接受报考资格审核;4.自治区鼓励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在职教师报考,攻读与本人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一层次学位;鼓励教育、科研、医学、民族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等领域的在职人员报考,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支持蒙汉兼通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主要攻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特别是与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环保等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
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9年北京林业大学计划招收5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不招收汉族考生。

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生源范围
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三、招生学科与导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应恪守承诺,认真履行招生录取阶段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非在职)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单位就业。

(一)在职人员或在我区已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一律按《定向协议书》的要求派遣到原单位和就业单位工作。

(二)非在职“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以下原则办理:1.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我区继续择业;2.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或者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暂时托管;3. 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提供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1)建立“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研究生资源数据库;(2)免费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待就业登记手续;(3)免费开展就业政策咨询和优先推荐就业服务;(4)免费提供岗位需求信息;(5)免费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注册并发布求职信息;(6)免费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才招聘会;(7)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免费为毕业生举办“网上专场招聘会”。

第二条对于不愿在《定向协议》规定的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及工作服务年限达不到《定向协议书》规定年限的毕业生,须向我厅提出违约申请,由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为受理。

并按如下程序办理:(一)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9月1日后开始受理当年毕业生的违约申请;(二)填写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非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博士在职毕业研究生赴外地就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并一次性退还培养成本并加收该费用50%的违约金;(四)经我厅批准后,毕业生方可到区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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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07年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

甲方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

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和人事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

三、丙方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州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

乙方负责丙方的就业指导。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

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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