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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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会计室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核算制度
1. 学校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 学校会计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真实、完整、合法。
3. 会计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4. 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年限折旧法进行折旧。
5.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6. 学校不计提各项准备金,发生坏账损失等,据实核销。
7. 每年从年度净收益中,按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
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学校财务会计档案和学校校舍财产档案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学校档案资料包括建筑、场地、绿地、消防等能反映校舍现状的有关资料及相
关文件。
3. 校舍资料应随学校建设的发展而变化,做到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4. 建筑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收集,做到内容齐全、不遗漏,并及时归档。
5. 校舍资料属学校永久性保存资料,应按制度借阅,不得随意销毁。
6.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应对当月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整理,记账凭
证按编号顺序排列齐全,装订成册,并填写封面及背脊。
四、内部控制制度
1.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2. 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分管原则,设置专职出纳员。
3. 内部对账制度:单位内部对账、单位与银行对账、单位与财政局财政资金对账。
4. 财务稽核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稽核,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五、财务人员职责
1. 财务主管会计负责制定财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会计核算工作。
2. 会计人员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参与财务决策。
3.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管理等工作。
4.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报废等工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