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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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
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特制定本。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

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

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
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

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

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

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

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
实施。

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

机关请假休假和考勤制度2015-11-19 14:58 | #2楼
为加强机关的作风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病假、休假
1、请事假的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2-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4天(含4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2、请病假的工作人员,1天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2-3天向分管领导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要向书记请假,特殊情况可延缓一天请假。

休病假3天以上的需出据医生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3天以上的需出据医生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待遇按自治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及工资待遇两个规定》执行。

3、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按请假批准权限规定,向批准领导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延长。

凡未经批准超假或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办法
1、职工请假1天以上者必须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批准单》经批准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假满后要到办公室销假。

经领导批准延长假期的,事后要到办公室补办请假单。

2、凡未办理请假、休假批准签字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口头批准及请假视为无效。

3、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要定期进行检查是否上班,是否擅自离岗。

4、事假、病假,休假检查考评结果由办公室整理登记,并存在个人档案。

5、事假、病假累计天数超过规定的,工资、福利要按自治区《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中病、事假及工资待遇两个规定》执行,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镇巴县财政局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2015-11-19 20:25 | #3楼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机关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在公务时间内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3、出勤实行点名制度(雨天实行签到制),按时做广播操。

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都要填写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先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再由局长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假条视为旷工)假期结束后要即时办理销假手续。

(1)事假;一天以内由科长审批;二天(含二天)以上的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需要请假,须持医生填开的病休证明,由局长审批。

(3)探亲假、婚丧假;由科长审签,局长批准。

(4)生育假、晚婚、晚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局长审批。

(5)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应及时补办。

(6)假期结束需要续假,必须办理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5、(1)凡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记一个旷工。

(2)旷工超假者按《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华阳镇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2015-11-19 9:35 | #4楼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凝聚人心,提高效能,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在全镇上下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住镇制度
严格执行乡镇干部住镇“五、四、三”规定,即:五天工作日,四天晚上住镇,三天下村,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二、考勤签到制度
考勤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在党政办,考勤负责人是党政办人员,考勤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监督,掌握考勤情况。

具体要求是:工作日期间(含假日不放假),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7点之前到党政办签到,遇有考勤必须在15分钟内到镇府;50周岁以下干部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到党政办签到;假日或公休日值班的同志,执行“一天三签到”制度,上午8点半到9点签到,下午2点半到3点签到,晚上签到和工作日期间规定相同。

签到时,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则视被代签者旷工一天,同时对代签者给予批评教育。

三、检查通报制度
机关考勤工作由镇党群副书记负责抓,并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不定期检查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公布通报上月考勤情况,并将考勤结果列入年度考核。

四、违纪认定和处理
(一)迟到、早退的界定和处理。

无特殊情况签到超过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记为迟到一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由党政办人员负责统计汇总,月终由财政所统一从下乡补助中扣除。

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20次的,由党群部门作出预警通报,累计达到30次及以上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二)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请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凡集中开会、学习或集体行动,要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且未请假者,记为旷工一天;累计迟到、早退3次记为旷工一天。

2、旷工1天罚款50元;连续旷工2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7天以内罚款350元,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全年累计旷
工8天以上30天以内,罚一个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资格。

3、擅自离岗。

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所在站所室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者即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请假的类别和期限
(一)病假。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

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事假。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在外出前先请假。

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不准请假办私事。

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能评为优秀;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评为基本称职;请事假半年以上,应评为不称职;请假一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婚假。

凭结婚证申请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7天。

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四)产假。

女同志分娩,可请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

晚婚晚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

未达晚婚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可请到135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夫妻双方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五)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

丧假最多7天。

六、请销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要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

请假条可到党政办领取。

(一)因公外出。

因公外出须报告办公室备案。

因公外出时间在1天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以上3天以内的需党群副书记同意,外出3天以上的须党委主要领导同意。

(二)请销假程序。

请假1天至3天的需持分管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由党群副书记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党群副书记签字的请假条,由党委主要领导批准;请假超过15天的,由党委研究批准。

请假人要持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并交党政办存查后方可离开,返回后找党政办人员和批准领导销假,并在请假条上注明报到时间。

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须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党政办人员,党政办值班人员要在签到簿上予以注明。

凡节假日离开县境的,必须向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五华县领导干部节假日外出报告表》,交党政办备案。

财政局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2015-11-19 10:41 | #5楼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因病、因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因下乡或出差未能及时签到的,事后到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注明下乡或出差。

上班严禁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下乡办事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不得长时间滞留基层。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请假制度,所有请假必需按程序办理(请病假需凭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住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

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节假日值班和经局领导安排的天数(由局办公室登记统计)可以冲抵请假的天数。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假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辞退。

5、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公出差或下乡时,各科室必须至少留1人
在岗,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说明去向,并到局办公室登记去向及返回时间。

6、局长出县办事,按照、县政府规定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县办事,须向局长报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出县需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7、由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8、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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