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职责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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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职责
院长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全面领导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按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有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领导制订本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五、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不断地运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提高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社区医疗工作。
七、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八、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调动及晋升等工作。
九、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十、组织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一、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业务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患者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高、中级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实习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督促检查分管职能部门工作的落实。
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讨论并研究医院的发展规划、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图书资料、病案等项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审查、研究制定医院的科研计划及专业科室发展的规划。
三、审查、研究医院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参与制定医院关于奖励科技成果的规定细则和方法。
四、主持医院大型中、外学术讨论会,发扬学术民主,搞好国内及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五、为医院职称评定委员会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六、审查并研究医院有关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落实情况。
七、为分配使用医疗、教学、科研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器械提供咨询意见和论证意见。
八、学术委员会每3~6个月召开例会一次,必要时亦可随时召开。
九、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讨论的事宜要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
伦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核涉及人体的药物临床试验、医疗技术、新仪器设备、实验性医疗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科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二、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三、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医务科技行为,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
四、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未经批准所进行的项目,或已经过批准但出现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叫停的项目。
五、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六、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主任(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技术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院医疗技术的发展规划
三、审议、制定我院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四、负责制定我院的一类医疗技术目录及外科手术等医疗技术的分级目录;
五、负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技术授权管理工作;
六、负责我院二类、三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准入,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及时论证、审核;
八、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及质量控制,定期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九、负责科研项目中涉及医疗技术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十、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疗技术方面的重大事项,评价医疗技术质量、调查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对我院的医疗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持续改进我院的医疗技术管理工作。
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研究、讨论、制定医师考评的实施方案,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及个人培养。
二、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及时总结。
四、对考核不合格医师提出处理意见。
五、完成上级有关医师考评的指令性任务。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院性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划、质量目标和主要管理措施。
二、协调、监督各部门、科室及各个医疗质量管理环节,督促临床、医技科室质控小组开展质量与安全控制活动。
三、负责组织质量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制定、完善、修订医疗质量与安全标准。
五、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质量考核和奖惩。
六、负责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
七、负责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缺陷的原因,判定缺陷的性质,制定改进或控制措施。
八、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委员会各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委员会相关工作,办公室成员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组织筹备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二、委员会对需要审议的每一份病例,都必须具备以下材料:完整的病案和病历摘要;如有尸解报告必须附上;原始资料;责任科室技术小组的鉴定意见等。
三、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一个鉴定的病例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和分析,依据有关规定,做出恰当结论。
四、在委员会会议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最后结论时,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遇争议较大的问题时,可暂时休会。休会期间,由正、副主任委员和有关领导进行合议。复会时,由主任委将合议意见向会议报告,做出最后结论,结论意见必须由事故鉴定委员会各位成员签名,方得生效。
五、参加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和结论,特别是讨论中出现的争议和疑点,均不得向会议外的任何人透露。如有必要向患者(或家属)及其单位说明情况或宣布结论时,由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执行。任何委员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意见和看法。
六、如患者(或家属)对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复议意见,仍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向患者(或家属)进行答复。
七、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院内感染监测工作和各项感染管理制度、指标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考评管理效果,研究改进措施。
二、负责对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的审定。
三、负责对监控医院感染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四、做好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卫生宣传工作,普及消毒、隔离、无菌技术等工作对人类健康重要性的知识,提高贯彻执行各项防染工作制度的自觉性。
五、经常了解院内感染情况,在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须组织协调专职人员调查医院感染的发病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