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8.24
•【文号】国食药监稽[2009]521号
•【施行日期】2009.08.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09]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办条件、程序及本通知有关要求重新申请换发新证。

二、申请换发新证的网站除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ICP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三)5年来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查报告(见附件1);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在线填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换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在办理换发新证中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附件: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自查报告表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1:
附件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网站名称:
资格证书编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