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科技局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
受理群众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群众举报,是指公众对党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的举报。
二、受理范围1. 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反法律的行为。
2.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
3. 其他涉嫌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受理渠道1. 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进行举报。
2. 举报邮箱:设立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书面举报。
3. 举报网站:建立举报网站,便于群众在线举报。
4. 来访举报:设立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接受群众来访举报。
5. 信件举报:接受群众通过信件进行的举报。
四、受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及时进行登记,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受理范围。
2. 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分流转办给相关承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
4. 承办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转送其他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五、举报人保护1. 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人员。
2. 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3.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受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举报工作制度,确保举报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进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任何机关、组织、个人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第三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由相关机关负责,各级机关应当积极建立并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举报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举报投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
第六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章举报投诉受理程序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举报投诉的提出:举报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互联网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提出举报投诉。
(二)受理环节: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向举报投诉人提供受理告知书或受理凭证,告知举报投诉人受理时间、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
(三)初步核实:有关机关应当对举报投诉涉及的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发现举报投诉明显不实、主观恶意,可以不予受理或者报案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说明理由。
(四)实质调查:对初步核实属实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采取调查取证、走访调查、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处理结论:根据实质调查的结果,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通报处理结论,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追踪反馈:对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举报投诉人追踪反馈处理结果,或者公开公示处理结果。
第三章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第八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包括法律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讨论稿)
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渠道,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
二、接受投诉时,认真填写“投诉登记表”,载明被举报投诉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被举报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耐心解答群众提出问题。
三、重大节日和春种、夏收、秋收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负责接待来访及受理举报工作,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来电记录和电话记录。
四、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处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转办的案件,并按时限上报处理结果。
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投诉人或举报材料等情况转送或以其他方式透露给被举报投诉人。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办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群众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范围(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不高的行为;(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行为;(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泄露办事群众个人信息的行为;(四)其他影响政务服务环境,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投诉渠道(一)现场投诉:办事群众可以直接向政务服务窗口单位投诉;(二)电话投诉:办事群众可以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三)电子邮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单位的官方网站或者电子邮箱进行投诉;(四)信件投诉:办事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进行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一)接收投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接收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二)初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三)调查核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决定需要进一步调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四)处理结果: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在调查核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五)整改落实: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五、投诉处理要求(一)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人隐私;(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六、监督与考核(一)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三)对投诉处理不力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
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问题和矛盾。
作为管理者,我们必须依法处理各类纠纷,并尽力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针对投诉举报事务,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尤为必要。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单位的良好形象,同时促进工作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本制度适用于工作单位内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
三、相关规定1.投诉举报:指固定工作单位内部职工之间、与工作单位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违法违纪行为,职工向工作单位诉求处理的活动。
2.调查处理:指对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定性、处理及结果反馈的过程。
四、操作流程1.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的渠道可以包括书面、口头、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并应当公示在单位内。
2.投诉举报受理接到投诉举报后,由投诉接待员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投诉举报是否属实,并记录投诉举报的内容、时间、人员等基本信息。
3.调查核实如果初步核实投诉举报属实,由投诉处理人员组成临时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开展全面、客观、公正的工作,并对调查过程进行严格保密。
4.处理结果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对于举报属实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对于举报不属实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5.投诉举报处理记录投诉举报处理记录应当详实、准确,记录下投诉举报的内容、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并应当履行相应保密义务。
五、工作注意事项1.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任何人都不能干预、搅乱调查处理程序。
2.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等相关的规定,规范调查处理。
3.要注重每一个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举报人的诉求,依法解决问题,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问题的合理解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制度运行本制度由相关管理人员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并在工作单位内进行宣传、学习和实施。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范本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举报问题的处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举报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举报问题的受理、核查、处理、反馈等环节。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举报内容1. 举报内容应包括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的具体情况和证据。
2. 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五、举报处理1. 收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在24小时内转交相关处置部门。
2. 相关处置部门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3. 对核查属实的举报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 对核查不属实的举报问题,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六、保护举报人1.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2.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七、工作纪律1.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举报问题。
2. 举报问题处置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私下接触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八、责任追究1.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范本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设立群众投诉制度,规范投诉程序与流程,及时处理各类群众投诉事务。
二、投诉内容范围1. 行政服务2. 公共服务3. 企业服务4. 社会服务5. 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务三、投诉方式1. 书面投诉: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详细描述投诉原因、事实及要求)。
2. 电话投诉:拨打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3. 网络投诉:通过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官方网站、邮件等渠道进行投诉。
4. 口头投诉:亲自前往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投诉。
四、处理流程1. 接受投诉:相关部门或单位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留存投诉材料。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真相。
3. 处理结果: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如有必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4. 落实整改:如有必要,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
五、保护投诉人权益1. 保护隐私:保护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2. 保护安全:保护投诉人在投诉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报复行为。
3. 合理反馈: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接受进一步询问与建议。
六、追责机制1. 对于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相关部门或单位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七、协调处理1. 对于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的投诉事务,可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成立专门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处理。
2. 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投诉事务,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处理,确保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八、投诉结果公布1. 投诉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投诉事务,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九、定期评估1. 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定期评估群众投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4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引言举报投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举报投诉的渠道,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法治进程。
然而,举报投诉制度的受理和处理过程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从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目的、机构设置、受理流程和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第二部分: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目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打击腐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建立健全的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人们可以依法行使举报投诉权,让问题得到解决,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部分: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机构设置为了保证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此项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包括律师、公安、检察院等相关人员,以确保对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判。
第四部分: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流程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应该是规范、透明和公正的。
具体流程如下:1. 举报投诉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接收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并签发受理凭证,告知举报人有关权益和义务。
2. 举报投诉的初步核实:受理机构应当对举报投诉进行初步核实,核实举报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如果属实,则予以受理,否则予以驳回,同时告知举报人相关处理结果。
3. 举报投诉的立案调查:受理机构应当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明确调查目标、方法和期限,力争调查取证工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4. 举报投诉的处理结果:受理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罚与奖励等相关处理,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对实事求是的举报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部分: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方式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方式应当多样化、灵活性。
具体如下:1. 网络举报投诉:在现代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建立网络举报投诉平台,提供在线举报投诉服务,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2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五)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七)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政务公开投诉由镇监察室负责受理。
四、对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实行主管单位责任制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
五、政务公开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本机关各相关部门应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期限;六、政务公开投诉的办理工作由受理、转办、承办、反馈、存档五个部分组成。
(一)受理。
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镇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并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登记表》。
(二)转办。
县监察局填写《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于____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单位办理。
(三)承办。
相关部门收到《南溪镇党务政务公开投诉转办单》后,由专人签收,报主管领导确定承办科室并送交其办理。
承办科室根据信件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依法、真实、准确的原则,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回复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由专人及时报镇监察室。
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单位应对其投诉处理结果负责。
投诉处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投诉处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服务对象投诉
服务对象提出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制.服务对象进行投诉时,应当在投诉材料中尽量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被投诉单位(科室)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
3、服务对象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的,要说明投诉事由.
二、调查与处理
1、局办公室建立投诉事项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投诉的收到时间、投诉人、联系方式、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2、收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投诉事项符合规定,且属于局机关处理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调查处理。
(2)投诉事项属受理范围以外的要及时与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
3、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应本着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进行,调查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应对服务对象投诉的具体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投诉人、被投诉人的意见。
5、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服务对象投诉的事项作出处理,并于投诉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
三、强化监督。
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8188310),窗口放置工作人员监督牌,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受理有关服务投诉。
建立以日常抽查、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百分考核评议制度。
考核结果每月内部通报,服务大厅得分前两名的窗口悬挂流动红旗.同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
凡工作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中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者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投诉人应按照责令改正要求的限期,对投诉事项予以改正,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改正结果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并由有权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保障投诉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投诉举报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行为;(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行为;(五)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行为;(六)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投诉举报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
第八条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统一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定府办[2016]87号【发布部门】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6.17【实施日期】2016.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统一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定府办〔2016〕8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平台的整合建设和启用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定安县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统一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定安县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统一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15号)文件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统一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平台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是方便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咨询,维护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创新举措。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推进12345平台建设。
二、工作目标在2016年6月30日前,整合我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热线资源,建立我县政府综合服务热线12345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作为省政府12345综合服务热线平台的分平台,承办省政府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咨询事宜。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建立起来的一套机制和程序,用于接受、调查和处理公民的举报和投诉事项。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
1. 接受举报和投诉:制度应当设立举报和投诉受理机构,接收公民的举报和投诉内容,并明确受理的范围和条件。
2. 调查核实: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对举报和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确保举报投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处理程序: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应当明确处理程序,涉及举报投诉的相关方应当按照规定配合调查和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4. 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权益: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应当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遭到打击报复和不当处理。
5. 处理结果反馈: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作出相关的处理决定。
为了有效实施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并加强相关机构的培训与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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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汇编
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群众投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群众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为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侵权等问题提出的要求处理的意见、建议或意见。
第三条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建立投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群众投诉文件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五条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群众投诉受理部门,专人专岗,接受并及时受理来自群众的投诉。
第六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投诉,保证投诉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投诉受理部门申诉,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描述投诉事实和要求。
第八条投诉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据,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需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十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对接受投诉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分清事实,进行研究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并落实。
第十一条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建立纪律处分与审查调查分开的机制,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属实的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对查询文件、调查情况等。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无法解决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协助解决。
第四章投诉反馈第十五条投诉处理结束后,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告知处理结果并提供理由。
第十六条对于满意的处理结果,投诉人可签字确认,对于不满意的处理结果,投诉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群众举报制度(范本)
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第一条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群众举报制度。
第二条投诉监督科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投诉监督科或综合执法大队受理。
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条本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群众来电、来信及来访;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本局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举报、投诉案件中,凡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由投诉监督科受理。
投诉监督科受理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凡涉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交给综合执法大队办理。
综合执法大队必须依法办理,并把办理情况上报投诉监督科。
综合执法大队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综合执法大队认为难于处理的,应向投诉监督科报告。
上述要转送或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投诉监督科自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把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管理制度《群众举报制度》。
对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本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应立案处理。
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防止执法人员违法执法或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我办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或行政违法行为或本县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本办收到群众申诉、投诉、举报材料应当予以登记。
三、本办根据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属于本办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案件交负责人审批后予以立案,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告知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向有权机关反映。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填写办理结果,交负责人审阅。
如因情况特殊而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向负责人说明原因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一至三天。
五、如举报者为实名举报并有联系方式,应将办理结果通报举报者,征询其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六、对本县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乱纪或违反服务承诺制行为的投诉举报,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视情作出处分,并及时向投诉举报者反馈处理情况。
七、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与案件无关的人透露举报人身份。
与案件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案件知情人打听举报人或案件情况。
严禁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或为被举报者说情。
八、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
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范文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功能是及时、高效地受理和处理来自公民的举报投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为了确保制度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需要具备一定的特点和要求。
本文将就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的特点、流程和推动机制进行阐述,以期为改进现行制度提供参考。
首先,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应当具备公正、公平的特点。
公正是指制度要求在受理和处理过程中对所有的举报投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正、公平、客观的处理。
同时,制度应该遵循事实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充分性原则,确保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证、调查和裁决都能够依法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应该具备专业、高效的特点。
专业是指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这些机构或部门应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对不同类型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准确的判别和判断。
同时,制度还应该确保受理和处理的程序简明、高效,提供便捷的渠道和方式供公民提交举报投诉,减少办理时间,避免纵横捭阖、拖延处理等问题的出现。
再次,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应该具备透明、监督的特点。
透明是指制度要求受理和处理的程序、标准和结果都要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让公民了解自己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进展和结果,通过各种渠道对受理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公正和权威性。
最后,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应该具备激励和惩戒的推动机制。
激励是指制度要给予举报者或投诉人应有的奖励和保护,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到举报投诉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可以通过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完善法律保护机制等方式来实现。
惩戒是指对于那些恶意举报或投诉虚假事件的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举报事项会办制度
举报事项会办制度介绍本文档旨在对举报事项会办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举报事项会办制度是为了有效处理和调查举报事项而设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对举报事项的全面、公正和专业的处理。
会办程序1. 收到举报: 当收到举报事项时,责任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并确认举报内容。
举报人的身份可以选择保密或公开,但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进行调查。
收到举报: 当收到举报事项时,责任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并确认举报内容。
举报人的身份可以选择保密或公开,但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进行调查。
2. 初步评估: 责任部门应对收到的举报进行初步评估。
他们将检查举报事项的合法性,确定对应的调查程序,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会办其他部门。
初步评估的时间应尽量缩短,以确保及时处理举报。
初步评估: 责任部门应对收到的举报进行初步评估。
他们将检查举报事项的合法性,确定对应的调查程序,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会办其他部门。
初步评估的时间应尽量缩短,以确保及时处理举报。
3. 会办部门的选择: 如果初步评估确定需要会办其他部门,责任部门将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会办。
选择会办部门应考虑其专业能力和相关经验。
会办部门的选择: 如果初步评估确定需要会办其他部门,责任部门将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会办。
选择会办部门应考虑其专业能力和相关经验。
4. 会办通知: 责任部门将向会办部门发出正式通知,说明需要会办的举报事项以及要求的合作和支持。
通知中应明确提交的截止日期。
会办通知: 责任部门将向会办部门发出正式通知,说明需要会办的举报事项以及要求的合作和支持。
通知中应明确提交的截止日期。
5. 会办调查: 会办部门应协助责任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支持、资源和专业意见。
会办部门应遵守机密和保密原则,确保举报事项的机密性。
会办调查: 会办部门应协助责任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支持、资源和专业意见。
会办部门应遵守机密和保密原则,确保举报事项的机密性。
6. 会办结果: 会办部门应及时提供调查结果和意见给责任部门。
群众举报处理制度
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1、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办公室、作风建设办公室共同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投诉电话:123456
2、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中心办理事项时,对人社局窗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公开”承诺;
(2)违反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3)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5)窗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它因窗工作人员原因造成服务对象一定损失的行为。
3、投诉形式。
投诉可采用头、书面、电话投诉等形式。
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4、投诉受理。
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经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办理。
5、投诉受理时限
作风建设办公室所受理的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6、答复反馈。
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头答复为主。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
并提出进一步办理意见。
8、投诉受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窗工作的意见。
9、被投诉的窗工作人员或窗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工作人员或窗单位的,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窗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一切投诉资料由作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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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科技局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工作制度
一、受理范围
(一)上级部门、领导交办件;
(二)信访局转办、12315转办;
(三)农业科技110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
(四)局领导交办。
二、工作流程
(一)接件:群众来信、上级交办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处理;其他投诉受理件由投诉受理处进行登记处理。
(二)转办:所有投诉受理件由投诉受理处统一转办。
办公室登记的信件,由相关领导批示后转投诉受理处,由投诉受理处进行登记后转各相关职能处理。
(三)办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办理。
一般问题,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问题,须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可延期办理。
办结后,应逐项填写《反馈单》。
需现场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到达现场,对于重大、群访、越级上访的要求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到达现场处理。
(四)督办:未按办理要求办理的、重复投诉的由投诉受理处报相关领导签批督办处理,督办结果报相关领导。
(五)回复:承办单位对要求答复的和有署名且留有地址或电话的投诉受理件,要做好答复工作。
投诉受理处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答复情况进行抽查回访。
上级交办件由投诉受理处将办理结果转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要求回复。
(六)存档: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应将投诉受理件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在原登记本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
同时将结果上报投诉受理处。
三、责任追究
(一)投诉受理处对承办单位办理投诉受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列入岗位责任制评比之中。
(二)承办具体事项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扣除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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