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安
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体经济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遵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2〕4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文件和市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加速发展,特就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以抓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率为重点,以做大总量和实现“三年倍增”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加速发展。

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再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47%,完成全市民营经济生产总值656.7亿元,同比增长31%。

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71.6亿元,增长35%,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33%。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达到435亿元。

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增长60%,注册资本达到754.2亿元。

新增就业30000人。

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一)、(二)”。

二、工作重点
(一)狠抓政策落实。

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黔党发〔2011〕10号、遵党发[2010]2号文件精神。

把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单位及时公布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措施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县(区、市)要制定全年民营经济工作安排意见并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完善和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服务质量年”活动,完成本地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市监察局牵头开展与“黔党发〔2011〕10号”不一致文件、规定的清理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发布。

市非公办把国家、省、市制定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发放。

(二)大力营造氛围。

各县(区、市)要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报道、开办专栏、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分阶段、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突出贡
献,提升全社会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民营经济发展氛围;要通过召开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恳谈会、表彰大会和有关评优评先活动,大力宣传民营经济领域的典型事例。

各县(区、市)政府和市城管局要在重要交通干线、城镇醒目位置等地段规划设置和发布一定数量的民营经济公益类户外宣传广告。

市工商局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广告公司在制作发布商品户外广告时一并发布民营经济公益宣传内容。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市)政府要把民营经济主要指标、重点工作和重要建设项目,纳入政府经济调度会(经济运行分析会)的内容;在调度煤电油运等要素供给时,对重要民营企业要给予保障。

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民营经济有关工作,明确一名科级实职负责人为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联络员。

市统计局要结合实际把民营经济重要指标纳入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日常统计工作,民营经济“三上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直报系统,完善对规模以下民营企业的统计分析,通过《遵义经济要情》、《领导干部手册》、《遵义统计年鉴》准确、及时反映县(区、市)和重要行业(产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决策和研究、制定针对性公共政策提供依据。

市、县(区、市)非公办要建立民营经济工作信息报送及考核机制。

(四)提升服务效率。

各县(区、市)政府要于4月10日前下达县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挂帮民营经济组织(项目)任务,完善工作制度;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建设的重点项目目录”及项目简要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民营企业家“走出去”活动。

市发改委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遵义市民营经济产业发展目录》。

市、县(区、市)监察局牵头将各项行政审批时限再压缩20%;提升“12388”非公经济维权投诉热线知晓率,完善办理机制;每年查处3件以上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事例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市)法制办要加大涉及民营经济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办理质量。

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开展窗口服务单位科(股)级及以下有关人员到民营企业换位体验和办实事活动;组织开
展民营经济组织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要加强协作,切实加大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恶性竞争、侵犯知识产权、交易欺诈、合同违约等案件的查办力度,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平等保护合法权益。

市、县(区、市)工商局牵头,有关单位加强协作,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集中开展一次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活动,完善申报、评定和日常管理制度。

各县(区、市)非公办和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组织、发动有关民营经济组织及人士,深入参与扶贫开发、“一建双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脏治乱”等重要工作。

市、县(区、市)公安消防、供电、气象、供排水、移动、电信、铁通、联通、网络等单位要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建设发展特别是管线拆迁(安装)时的便捷优惠措施,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相关费用、减少指定商品(用品)、压缩办事时限。

(五)加大扶持力度。

各县(区、市)政府要着力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难”、“用地难”;综合运用税费减免、协调担保贷款、贴息、补贴、奖励等方法帮助民营企业和重要产业降低或稳定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工业、科技、商贸、旅游、农业等部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项目和资金的整合机制,加大对本地重要民营企业(产业)的扶持;加强民营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保护,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新增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市、县(区、市)非公办要编制“重点扶持民营经济组织(项目)名单”,有关单位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时优先申报,确保下达资金(项目)的60%用于扶持名单上的企业(项目)。

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和公开工作,继续抓好税费优惠政策兑现。

市、县(区、市)政府采购资金的90%要用于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

政府投资类项目及其招投标代理费用要优先用于本地民营经济组织。

市工能委和各县(区、市)政府要大力开展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确保融资性
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1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

市、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能委(经贸局)、工商局、农委、园区办、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万户小老板工程”,广泛宣传和认真落实微型企业创办“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加大创业(就业)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新增就业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市)政府要调整充实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日常工作、议事制度,定期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解决相关重要问题、调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等。

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遵党发[2010]2号“文件的要求,成立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县级财政要安排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于4月30日前完成。

(三)加强考核。

把民营经济工作列入市对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占总分值的2分,由市非公办按“百分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对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市)和市直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通报批评。

各县(区、市)要相应建立考核办法措施。

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一)、(二)”明确的任务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查。

各县(区、市)政府要把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督查工作的内容。

市政府督查室、市非公办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

各县(区、市)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半年向市政府督查室、市非公办报送一次工作落实情况。

遵义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