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国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要点总结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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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要点总结及解析
一、须掌握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系指XX国有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二)概念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提示]以上是按期限分类。
3、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一次或分次发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4、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
[提示]以上是按使用方式分类。
5、审批有效期是指从批复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签订日止的时段。
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客户资质及实际业务需求可适当延长。
[提示]一是对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客户及总行、一级分行认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有效期最长可以为1年;二是超过审批有效期的,视同新发放贷款重新履行报批程序。
(三)概念理解: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区别
1、贷款使用方式不同。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项下单笔贷款收回后(以单张借款凭证计算),合同额度不得循环使用;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项下单笔贷款收回后(以单张借款凭证计算),合同额度可继续使用,只要任一时点所有借款凭证的余额之和不超过借款合同金额即可。
2、业务流程不同。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单笔款项发放前,须查验客户提交的用款证明材料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借款凭证即可;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项下单笔贷款发放前,需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查、审批工作,以确定客户单笔款项发放的所有条件是否满足我行要求。
3、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同。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中国XX 国有银行借款合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中国XX国有银行可循环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办理条件
[提示]已经在XX国有银行核定授信额度。
[提示]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报备)、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
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提示]存量贷款客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应逐步压缩余额。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和XX国有银行的信贷政策;
3、在XX国有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XX国有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4、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提示]该规定是原来的21级评级,按16级的相关规定该制度还未调整。
5、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6、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XX国有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7、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8、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9、申请外汇流动资金贷款,须符合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10、XX国有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属总行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借款人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无主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足值、有效且风险可控。
(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客户条件:
1、XX国有银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提示]该规定是原来的21级评级,按16级的相关规定该制度还未调整。
2、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经营未满两年的申请人或虽经营已满两年但根据经营计划尚未达产的,预计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3、与XX国有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客户条件:
1、XX国有银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优势行业重点客户可放宽至AA级,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居行业排名前列,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经营未满两年的申请人或虽经营已满两年但根据经营计划尚未达产的,预计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3、与XX国有银行合作关系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若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申请人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由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保证人或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三、操作要点
[提示]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等,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基本资料(见附件1),同时书面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应收集的资料(受理)
1.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3.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
6.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XX国有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
8.采取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
9.生产经营计划或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10.其他资料。
[提示]上述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
非初次申请信用的客户,XX国有银行已有上述资料且至申请日仍有效的,可不要求重复提供。
(二)调查环节的操作要点
对同意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客户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和出资方式,组织架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客户信用状况,与我行合作情况,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等;
2.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技术和工艺、年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市场占有率、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
3.借款人所在行业及区域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借款人在行业、区域中的地位、市场环境等;
4.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
5.借款人信用情况,包括借款人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及信用记录、在XX国有银行用信情况及合作情况;
6.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包括客户营运资金的总需求,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情况,资金需求是否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负债是否超出合理承受能力,是否有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或盲目多元化投资的倾向;
7.担保情况,主要调查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可实现性;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及保证能力;抵(质)押品的物理状况、保管情况、市场价值;
8.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9.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是否足以偿还信用;以及还款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提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借款人中、长期生产经营的规划;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的稳定性;中长期现金流量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借款人管理层的稳定性及关键管
理人员的品行。
[提示]调查完成后,客户部门应在综合分析判断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担保是否落实、信贷风险是否可控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及综合效益,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提示]对于下列低信用风险业务,调查、审查人员可不撰写调查报告或审查报告:
1.100%保证金、全额存单或国债(不包括记账式国债)或我行已核定授信额度的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100%外汇质押项下信贷业务;
2.对总行授权书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全额保函、提供担保项下的人民币或外汇信贷业务;
3.100%预付款到账并作全额质押的预付款保函;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含总行授权书明确不作为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提示]在我行核定授信有效期内,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客户短期存量周转用信业务,可不再撰写调查报告或审查报告,只须填制调查表和审查表:
1.我行的信用等级连续2年为AAA级及以上(总行、分行直管客户放宽至AA级且不受两个及以上年度的限制);
2.四级和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存量信用未实施过展期;
3.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三年以上且合作良好(不含首笔低风
险业务,总行、市分行直接管理客户不受合作时间限制);
4.行业情况、经营情况、担保方式未出现不利变化;
(三)审查、审议与审批
[提示]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XX国有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条件;
2.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
3.调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内部运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授权管理要求;
4.调查报告中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及贷款额度的测算是否合理,是否与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相适应;
5.借款人在XX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用信情况;
6.贷款担保是否充足、合法、有效;
7.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如何,贷款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8.贷款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提示]信贷审查人员对调查内容有异议的,经主管行长批准后,可以到借款人实地核查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按规定送交法律部门审查。
[提示]审查完成后,信贷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撰写信贷审查报告,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具体的贷款方案,根据需要提出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提示]对拟同意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按规定应经贷审会(合议会)审议的,经审议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提示]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内容包括信贷方案(如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审批有效期等)、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合同约定内容、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业务实施
1.根据审批内容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
[提示]签订合同前须落实限制性条款,或将限制性条款作为发放信用的前提条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未满足审批确定的全部限制性条款之前,不得向可户提供任何信用。
2.按规定要求落实信贷批复内容,并按《中国XX国有银行用信管理办法》进行放款审核后发放贷款。
3.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使用制式合同文本,合同的使用执行《中国XX国有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提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从未在我行办理过信贷业务,且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不含);申请放款时支付对象明确(有明确的账户、户名)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3000万元(不含);对综合实力一般的中小型贸易类客户,一级分行应结合具体情况从严掌握支付标准;
[提示]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支付贷款资金时需向经营行提供以下资料:加具借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有权人签字的委托支付通知单;按支付结算制度规定,提供资金支付和汇划凭证、结算业务申请书等与结算相关的资料;交易合同、订单
或其他能证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交易行为的资料。
(五)展期。
借款人因市场环境变化、现金流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等原因导致临时性资金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办理展期。
[提示]流动资金贷款展期不低于原贷款条件,并集中到二级分行及以上审批。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六)不良贷款管理。
流动资金贷款形成不良的,应及时进行责任认定后按规定移交至不良资产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处置方案。
(七)档案管理。
四、贷后管理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中国XX国有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贷后管理。
除执行贷后管理一般规定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必要时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或在借款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密切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2.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3.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参与借款人的兼并、分立、股
份制改造、破产、清算、大额融资和资产出售等活动,维护XX 国有银行债权。
4.对借款人的贷后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综合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信贷策略。
五、关于对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中相关问题的分析
[提示]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风险:
一是经营风险。
主要表现为:政策环境、行业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产能利用率下降市场价格低迷,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等,进而影响客户持续生产能力和银行信用偿还能力。
二是挪用风险。
主要表现为:偿还其他负债,以贷还贷;用于固定资产或股权投资,甚至股市、房市等投机交易;用于其他用款人;用于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三是约期风险。
主要表现为:贷款期限与客户生产经营周期或现金流不匹配,最常见的是“短贷长用”。
四是操作风险。
主要表现为:授信理论值测算不规范或有意虚增授信额度理论值;超授信额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保证担保额度测算不准、抵押物抵押价值高估等。
[提示]重点关注授信额度是否在授信理论值之内、是否是实际用信需求、是否具有还款能力。
我行目前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一般采用“公式法和担保法”。
此外,小企业还可以采用销售收入测算法、存贷挂钩法和实收资本核定法等其他方法。
一是对经营期已满2个会计年度并能够提供2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客户,一般采用公式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
二是对经营期不足2个会计年度的客户,以及根据公式法测
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但能提供由标准普(或穆迪、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认定为A级以上(含)且被《财富》杂志最新评选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在华控股子公司以及总行授权书中列明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担保的客户,可采用担保测算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
(一)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核定方法(公式法)单位:万元
例1:A企业为主营电力设备制造的工业企业,在我行信用等级为AA+级。
2010年由于订单量持续增加,销售收入预计有较大幅度增长,为满足营运需求,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
1.企业的其他资料如下:
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为10亿元,销售成本为7亿元,销售利润率约为30%;预计第二年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为10%;
经调查分析,估算企业用于营运周转的自有资金为2000万元;企业近期有一笔1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归还。
[提示]预期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一般不超过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发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对应行业的销售(营业)增长率的优秀值,或借款人最近2-3年的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提示]即将到期结清且不再续借的银行贷款可在当前流动负债中予以剔除;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借款人自有资金中可剔除将用于购置长期资产或分红的部分
[提示]调节系数。
AAA、AAA+≦1.2 ;AA、AA+≦1 ;其他≦0.9 。
2.相关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3.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核定的步骤:
第一步:以借款人当前的经营规模和营运效率为基础,结合预期变化估算其未来的营运资金总需求量;
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36900-1000-900)+(52000-800-1000)/2=42,600万元。
营运资产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100,000 /42600=2.35(次)
测算公式:营运资金总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产周转次数]×调节系数=[100,000 ×(1+10%)×(1- 30% )/2.35]×1 =32,766(万元)
第二步:根据借款人已投入生产经营的自有、自筹资金及其预期变化估算其营运资金缺口;
测算公式: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
通常上式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之和即为流动负债,这时上述公式可简化为: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负债-借款人自有资金= 32766-5300(短期借款)-15000(应付账款)-6000(预收账款)-2000=4466(万元)第三步:结合借款人的财务杠杆情况、借款期间可取得的现金收入或其他偿债资金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结论]考虑到企业需要归还1000万元额度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因此对其营运资金缺口调增1000万元,调整后企业营运资金缺口为5466万元。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企业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可以满足。
例2:B公司是机械配件制造企业,在我行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在他行无用信余额,对外无担保,无涉及诉讼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2011年信用等级21级为BBB+(对应9级AA)。
本次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
方法一:
1. 企业的其他资料如下:
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为4786亿元,销售成本为4124亿元,销售利润率约为13.8%;预计第二年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为15.6%;所有者权益2483万元;非流动资产841万元。
2.相关报表数据
第一步:以借款人当前的经营规模和营运效率为基础,结合预期变化估算其未来的营运资金总需求量;
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3656-0-0)+(3482-0-0)/2=3569万元。
营运资产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4786/3569=1.34(次)
测算公式:营运资金总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营运资产周转次数]×调节系数=[4786 ×(1+15.6%)×(1- 13.8% )/1.34]×1 =3559(万元)
第二步:根据借款人已投入生产经营的自有、自筹资金及其预期变化估算其营运资金缺口;
测算公式:营运资金缺口=营运资金总量-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
通常上式中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之和即为流动负债,这时上述公式可简化为:营运资金缺口=营运
资金总量-流动负债-借款人自有资金= 3559-1839(流动负债)-1642(借款人自有资金)=78(万元)
第三步: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分析一:根据计算,该企业不差流动资金。
问题一:根据计算不差流动资金?
问题二:在计算结果不支持新增贷款该怎么办?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确定。
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量因行业和客户的区别,很难简单以一个公式来解决。
实际操作中,要结合行业和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客户经理对客户生产经营的了解程度来合理测算。
对于行业平均周期总行将定期公布,市分行将及时向经营行转发。
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资质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因期限较长,还款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次性还款压力相对较大,风险也较易隐藏,因此,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应是合理的选择,但不是必须。
还款计划的确定应根据客户的经营方式、状况、货款回笼方式和周期等来综合确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样参与多期生产经营周转,且每次周转结束后并不相应归还银行资金,资金流向难以监管,应提高审批层次,严格准入,审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