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枉法裁判案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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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枉法裁判案的背后
作者:纪剑鸣
来源:《检察风云》2008年第11期
这是由一起普普通通的遗产继承案件引发的连环案。

在金钱面前,姑侄兄弟亲情泯灭,对簿公堂;在情法面前,法官天平倾斜,枉法裁判。

经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共同努力,这起连环案终以枉法渎职的法官受到惩处而落幕收场。

遗产纠纷起波澜2003年1月12日,河北省故城县坊庄乡庞庄村58岁的孤寡妇人庞秀玲在清冷的小屋内病逝。

咽气前身边没有亲人相伴。

几小时后,她二哥的儿子庞文武来屋里看望她时,才发现姑姑已经病逝。

庞秀玲是个不幸的女人,早年因种种原因未能嫁人,年轻时就跟随在天津工作的姐姐庞秀兰生活,离开家乡一别就是三十多年。

2002年1月,庞秀玲感到自己老了,她不想客死异乡,便拒绝了姐姐的再三挽留,执意回到了河北故城老家。

庞秀玲在庞庄村有两个哥哥和三个侄子,大哥庞大喜及其儿子庞海燕、庞海仓,二哥庞金杭及其儿子庞文武。

但两个哥哥在她回来之前早已病逝,所以她回村后便在二哥的儿子庞文武家住了下来。

实际上,庞文武并非是庞秀玲的亲侄子。

他是跟随改嫁给庞金杭的母亲来到庞家的,后改随继父姓庞,那年他才十三岁。

庞秀玲返回家乡后,住在庞文武家。

庞文武对她在生活上尽力关照。

庞秀玲的其他亲侄子庞海仓、庞海燕也经常隔三差五地过来看看,谁家做点好吃的,也不忘给姑姑送来一份。

随着时间的推移,侄子们对姑姑的关爱不像以前那么热情了,有时会因一些小事而发生摩擦,半年后庞秀玲开始单独生活。

庞秀玲在天津和姐姐共同生活的几十年间,虽然没有正式工作,但通过打零工也积攒些积蓄,她曾给侄儿们透露过,这笔钱是她准备养老看病用。

庞秀玲逝世后,庞文武在整理姑姑的遗物时发现了这笔遗产,存折上的活期存款为12.45万元。

丧事办完后,侄子们把庞族长辈庞新亮等三人请来,主持对这笔遗产的分配。

经三位庞族长辈商议,并征得庞文武、庞海燕、庞海仓三人同意,最后庞文武和庞海燕各分得4万元,庞海仓分得4.45万元。

遗产分配后没多久,庞海燕和庞海仓后悔了。

他们认为庞文武不是庞家的血脉,无权分得姑姑的遗产。

哥儿俩找庞文武要求重新分配遗产。

而庞文武则认为,姑姑在世时自己尽的赡养义务最多,况且姑姑回老家后一直住他的房子,死在他的家里(当地风俗,家里死外人不吉利),遗产分配自己应该拿“大头”。

所以,当庞海燕、庞海仓哥儿俩找他要求重新分配遗产时,被他一口回绝了。

既然钱已在各人的手里,庞海燕、庞海仓要想改变既成的事实已不可能,所以,他们只好采取农村最常见最无理也最有效的方式:暴力干架。

经常对庞文武寻衅打架,企图通过暴力施压使庞文武屈服。

庞文武人单势薄,打不过他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律。

法官徇私枉法判
这年春节过后,庞文武和他的岳父庞汉章专程到县城找了方正法律服务所,求助法律帮助。

该所工作人员蒋汉章受理了此案,并作为代理人帮他们起草了民事起诉书。

故城县人民法院确定由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张克勤负责办理此案。

在故城县法院,张克勤是公认的办案能手。

他审查后发现该案存在一个重大疏漏:本案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庞秀玲的姐姐庞秀兰没有参与遗产分配。

这时,庞秀玲的姑表弟卢书琴闻讯法院要重新分配庞秀玲的遗产,也以自己虽没有继承权,但庞秀玲生前有什么困难都是他帮助、尽了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应分给他部分遗产的要求。

张克勤决定依法将庞秀兰、卢书琴分别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两位第三人的出现,使得庞文武有了危机感。

蒋汉章明白无误地告诉他,根据《继承法》,他的大姑姑庞秀兰不仅是法定的继承人,而且在分配中还可能占有更大的优势。

庞文武本想通过诉讼保全自己分得的遗产,没想到打官司打出了麻烦,冷不丁又蹦出两个参与遗产分割的人,并且大姑姑很有可能比自己分得更多的遗产,这使他感到意外,更不能接受。

怎样才能保全自己已分得的遗产呢?他和岳父庞汉章多次商议,最后决定走案件主办法官张克勤的后门。

他们把这个想法告诉了蒋汉章。

蒋汉章当然也想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同意找张克勤私下谈谈,决定他和庞汉章出面找张克勤。

庞汉章和蒋汉章找到张克勤,因为工作关系,蒋汉章和张克勤比较熟悉,讲话也就方便了许多。

当俩人把请求张克勤给予关照的话讲了之后,张克勤明知他们是要自己枉法,但在人情面前,他只是说:这个事很麻烦,到时候看吧!庞汉章和蒋汉章见张副庭长未置可否,顿时看到了希望,于是决定把张克勤约出来再好好谈谈。

二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在县城的某酒店包房内,张克勤如约而至,酒酣之际,张克勤的心醉了,他抹不开情面,答应开庭时看情况尽力帮忙。

庞、蒋两人此后又三次将张克勤邀至酒店宴请。

再说在天津居住的老人庞秀兰,接到故城县人民法院发来的要她出庭参与其妹庞秀玲遗产继承案件审理的通知书后,顿感意外。

这位躺在病榻上的老人没想到自己的妹妹还有一笔巨额遗产要她继承。

于是请了两名律师参与诉讼。

2003年3月12日,由张克勤任审判长、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审判庭对庞文武诉被告庞海燕、庞海仓遗产继承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本案中,庞秀玲的胞姐是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由于庞秀玲的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早已过世,其本人生前又没有结过婚生育过子女,故本案没有第一法定顺序的继承人;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即庞秀玲的两个哥哥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业已过世,那么,庞秀兰作为第二法定顺序继承人的唯一在世者,只有她才有权利和资格成为庞秀玲遗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庞文武、庞海燕、庞海仓及卢书琴等人既不符合法定继承的规定,也不具备代位继承的条件,因此,无权继承庞秀玲的遗产。

虽然他们兄弟三人对姑姑庞秀玲生前都尽了不同程度的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但并不享有遗产继承权。

卢书琴作为庞秀玲的姑表弟,在庞秀玲生前只是关照过其生活,并未尽赡养之责,无权分得遗产。

虽然法律对本案的处理有明文规定,但张克勤为了实现庞文武的请求,玩起了“偷梁换柱”之术。

在制作判决书时,他故意错误地适用《继承法》第十一条,将该条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曲解为:被继承人的兄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兄长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这一故意违法扩大继承范围的做法,使他据此明目张胆地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意见:将庞秀玲的遗产一分为三,由庞秀玲的已故两个哥哥和在世的姐姐庞秀兰各继承三分之一,即每份4.15万元。

卢书琴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继承范畴,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由于庞大喜和庞金杭均已逝世,他们两人所应继承的遗产分别由其子代位继承。

这样,庞文武代位继承庞秀玲遗产4.15万元,庞海燕、庞海仓共同代位继承庞秀玲遗产4.15万元,庞秀兰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妹庞秀玲遗产4.15万元。

之后,张克勤又用瞒天过海的手段,在未将全部案卷呈交庭长、院长审阅的情况下,制作了民事判决书,并有意在判决书上将法律规定的“十五日”上诉期限改为十日。

情法两伤留悲憾
庞秀兰的委托代理人及庞海燕、庞海仓兄弟均对判决感到不公。

庞秀兰聘请的两位律师当即指出,庞秀玲遗产的处理不能适用代位继承,庞秀兰是庞秀玲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应以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

他们不服判决结果,将依法上诉。

之后不久,两位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张克勤提交了上诉状,并缴纳了上诉费。

张克勤知道,此案一旦上诉至衡水市中级法院,他的这套偷梁换柱的小把戏就会被揭穿。

于是,他擅自压下庞秀兰代理律师的上诉状,致使该案错过上诉期而发生法律效力。

从2003年4月下旬开始,庞秀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开始了漫长的申诉,直到2004年10月27日病故前还念念不忘。

庞秀兰去世后,其子张宏祺、张洪彬和女儿张凤云继续向故城县法院和衡水市有关部门申诉,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因素,一直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6年9月底,张宏祺兄弟抱着一线希望到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期盼检察机关能对该案启动民事法律监督程序。

民行处的检察官们通过对案件的简单审查,发现该案的处理明显不公,意识到张克勤有枉法裁判之嫌。

于是将案情向检察长申占群汇报,并提出了对张克勤实施初查的建议。

申占群是河北省检察系统知名的儒将检察长,为了排除案件查办中可能出现的干扰,他指令此案实行异地办理,由所辖的枣强县检察院负责侦查,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

专案组对张克勤涉嫌枉法裁判犯罪进行秘密初查,取得了大量证据。

证据表明,张克勤曲解《继承法》第11条并非是客观上认识的错误,在主观上纯属故意所为,其行为构成了枉法裁判罪。

张克勤被拘留后,拒不承认枉法裁判的事实,一口咬定只是曲解了法律规定,才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官适时展示掌握的事实证据,摧毁了他企图推脱罪责的侥幸心理,使他初步交代了枉法裁判的经过。

2006年10月25日,张克勤以枉法裁判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张克勤落入法网后,故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和申诉人的申诉,立即启动再审程序。

2007年3月6日,故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对错判了四年之久的庞秀玲遗产继承案依法进行再审。

再审认为:第三人庞秀兰是被继承人庞秀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庞秀兰继承。

在庞秀兰病故后,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她的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即本案第三人张宏祺、张洪彬、张凤云三兄妹共同继承。

原审原告、被告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对庞秀玲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鉴于他们对被继承人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尤其是庞文武付出相对较多,故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均应适当分得一部分……第三人卢书琴不是合法继承人,也不符合代为继承人的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不应分得被继承人遗产……
几乎在再审庞秀玲遗产继承纠纷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加快了对张克勤犯罪案件的查办。

2007年6月26日,枣强县人民检察院以张克勤犯有枉法裁判罪向枣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8月30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对张克勤枉法裁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张克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张克勤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0月25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张克勤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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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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