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和暑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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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和暑期防溺水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6.03
•【字号】淄教安字[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汛和暑期防溺水工作的
通知
(淄教安字〔2011〕1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及省防汛检查组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防汛和防溺水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1.汛期已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防汛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识再深化、措施再细化、落实再强化,着力提高防汛水平和能力,确保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度汛。

2.各单位在暑期放假前,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一次汛期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地质情况及校舍安全进行检查。

发现地质隐患,要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附上有关照片,立即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校(园)内建筑要逐栋排查,对危旧校舍要登记造册,及时采取措施加固修缮,安排专人定时定期观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危房及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各中小学
幼儿园一律封闭不得使用。

3.中小学幼儿园在放假前,必须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一是开展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对暴雨等极端性天气的认识,增强应对能力;二是开展防溺水教育,暑假期间严禁师生到水库、池塘、河流、湖泊等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方游泳嬉戏,提高师生防溺水意识;三是通过家长会告知家长暑假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和看护,与学校共同做好暑假安全工作。

4.各单位要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天气及汛情预警情况,重要情况要立即上报,决不允许出现空岗脱守等情况,确保汛期信息准确畅通。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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