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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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促进我国对外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提高国际交流水平,实现与国际社会的良性互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际交流部是中央部门,履行对外交流推广的职能,负责我国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外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和合作事务。

第三条国际交流部的任务是:负责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事务;负责处理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外国人民之间有关的事务;组织开展涉外活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

第四条国际交流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第五条国际交流部遵循国际交往的原则,遵守国际条约、公约和国际规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第六条国际交流部根据国家对外政策,组织开展涉外活动,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际交流部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外国人民交涉,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第八条国际交流部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外事处、文化处、科技处、合作处、信息处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一节部领导班子
第九条国际交流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和部领导小组组成,部长是任命的领导干部,负责部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部长和副部长由党中央或国务院任命,任期五年,连续工作两届不得再任。

第十一条部长、副部长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作,共同完成部的使命任务。

第十二条部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工作。

第二节办公室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部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主任,由部长任命,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人事、财务、外事、文化、科技、合作、信息等专业科室,协助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办公室职能处室设立情报员、秘书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具体工作。

第三节人事处
第十七条人事处负责部人事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运行。

第十八条人事处设立人事处主任,由副部长任命,负责人事工作。

第十九条人事处根据部工作需要,设立组织、干部、待遇、考核等专业科室,保障部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十条人事处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节财务处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负责部经费的安排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设立财务处主任,由副部长任命,负责财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处根据部的经济预算,科学安排经费,做好收支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务处设立资产、会计、审计等专业科室,强化财务监管和管理。

第五节外事处
第二十五条外事处负责部对外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外事处设立外事处主任,由副部长任命,负责对外工作。

第二十七条外事处根据中央政府对外政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外工作。

第二十八条外事处配备外交官员、外语翻译等专业人才,提高对外工作水平。

第六节文化处
第二十九条文化处负责部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条文化处设立文化处主任,由副部长任命,负责文化工作。

第三十一条文化处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提高我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第三十二条文化处将文化活动与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扩大交流范围和影响力。

第七节科技处
第三十三条科技处负责部科学技术交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科技处设立科技处主任,由副部长任命,负责科技工作。

第三十五条科技处组织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三十六条科技处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第八节合作处
第三十七条合作处负责部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合作事务的推进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作处设立合作处主任,由副部长任命,负责合作工作。

第三十九条合作处促进我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和方式。

第四十条合作处配备专业人才,提高合作项目的推进和管理水平。

第九节信息处
第四十一条信息处负责部信息传播和对外宣传工作。

第四十二条信息处设立信息处主任,由副部长任命,负责信息工作。

第四十三条信息处组织开展信息工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第四十四条信息处积极参与国际网络信息传播,扩大信息传播渠道和范围。

第十节其他机构
第四十五条其他机构包括机要秘书处、档案室、后勤物资处等机构,配合完成部的全面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其他机构负责完成相关事务和文书材料的处理和妥善保存。

第四十七条其他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科室,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节机关管理
第四十八条国际交流部严格遵守国家机关管理制度,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第四十九条国际交流部建立健全本部机关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五十条国际交流部制订机关管理细则,规范管理行为,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节人事管理
第五十一条人事管理按照中央党组织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人事政策,做好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养。

第五十二条人事管理建立严格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五十三条人事管理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和选拔制度,激励优秀人才加入部队伍。

第十三节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和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第五十五条财务管理加强用款监督和审计检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六条财务管理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监管,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第十四节外事管理
第五十七条外事管理遵循党中央对外政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八条外事管理开展对外交涉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第五十九条外事管理推动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外国人民建立友好关系,促进我国对外发展。

第十五节文化管理
第六十条文化管理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展示优秀文化传统,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第六十一条文化管理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文化精神。

第六十二条文化管理积极推动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六节科技管理
第六十三条科技管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第六十四条科技管理组织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提高我国科技水平。

第六十五条科技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推进与实施,促进我国科技发展。

第十七节合作管理
第六十六条合作管理开展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合作项目,推动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六十七条合作管理充分发挥合作项目的效益,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

第六十八条合作管理遵循友好互利原则,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

第十八节信息管理
第六十九条信息管理做好信息传播和对外宣传工作,提高我国形象和声誉。

第七十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和合法。

第七十一条信息管理加强信息传播与应用,提高信息传输效率和速度。

第七十二条国际交流部规章制度,依法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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