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机房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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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六年八月
前言 (2)
1范围 (3)
2 引用标准 (3)
3 定义 (3)
4 职责 (3)
5 环境要求 (4)
6 设备管理 (5)
7 运行管理 (6)
8 电源管理 (7)
9 安全管理 (8)
10 工程建设管理 (9)
11 技术管理 (10)
12附则 (12)
随着XXXX 公司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拓展,信息系统及设备不断增加,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强信息机房运行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信息机房内系统及设备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XXXX 公司信息机房管理规范,并作为XXXX 公司企业标准。
本规范由XXXX 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由XXXX 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规定了信息机房及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XXXX 公司、区域(省)公司及地市、县(市) XX 公司信息机房,其他单位机房可参照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8T-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 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9361- 1998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 17859- 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 50034-2004 建造照明设计标准
SJ/T 10796 —2001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XXXX 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
XXXX 公司机房设计和建设规范
3.1 信息机房
3.1.1 信息机房系指各单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机房,各网络接入设备配备的机房。
3.1.2 信息机房的功能要求主要包括:信息机房场地、信息机房清洁、信息机房照明、电源系统、安防系统、空气调节系统、监控系统等部份。
3.1.3 重要的信息机房特指存放重要数据、处于网络枢纽的信息机房,其设计和建设符合《XXXX 公司机房设计和建设规范》的A 类或者 B 类标准。
3.1.4 信息机房属于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符合各单位信息化发展的总体规划,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2 信息机房管理
3.2.1 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在本规范里称为信息主管部门。
3.2.2 负责信息机房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在本规范里称为运行管理部门。3.2.3 各级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所辖信息机房的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电源管理、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资料管理等项工作。
4.1 信息主管部门职责
4.1.1 XXXX 公司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 XXXX 公司系统各单位信息机房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1.2 区域(省)公司及地市、县(市)供电公司的信息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上级信息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信息机房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2 运行管理部门职责:
4.2.1 执行上级颁布的法规、规程、制度和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所辖信息机房的安全运行。
4.2.2 负责所辖无人值班信息机房的巡视检查及非所辖机房区域里所辖设备的运行维护、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4.2.3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值班人员、巡视人员的管理。
4.2.4 负责有人值班信息机房的管理、所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4.2.5 参预所辖信息机房及所辖设备和系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验收、交接工作。
4.2.6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及所辖设备的大小修、技术改造工作的验收、交接工作。
4.2.7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各种记录的填写,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4.2.8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各种图纸、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2.9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工器具、仪表、材料等管理工作。
4.2.10 负责信息机房场地、电源系统、安防系统、空调系统、监控系统及所辖设备等的管理工作。
4.2.11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及所辖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
4.2.12 负责所辖信息机房现场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工作完工等手续的办理。
4.2.13 制止进入信息机房人员的违章行为。
4.2.14 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
5.1 信息机房场地
5.1.1 按照《XXXX 公司机房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机房各区域进行部署。
5.1.2 信息机房应保持清洁、整齐,设备无尘、罗列正规,仪表准确,工具就位,资料齐全。
5.1.3 信息机房内物品须放在指定位置,通道、路口、设备先后和窗口附近,均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
5.1.4 信息机房所有的缝隙、线管漏洞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堵。
5.1.5 信息机房内严禁吸烟,不许在信息机房内饮食、喧哗、会客。
5.2 信息机房清洁
5.2.1 设备、机柜表面及通风口无明显灰尘,无污渍、无锈蚀。
5.2.2 天花板、墙面、地面清洁无杂物,活动地板无损坏。
5.3 信息机房照明
5.3.1 信息机房的照明应符合《XXXX 公司机房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要求。
5.3.2 信息机房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 0.8m 处不应低于 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应设事故照明,其照度在距地面 0.8m 处不应低于 1 lx。
5.4 信息机房运行环境
5.4.1 信息机房温、湿度应符合《XXXX 公司机房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要求。
5.4.2 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等设备应置于机柜内,固定牢靠。
5.4.3 机柜散热要良好,机柜摆放应整齐。两排机柜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2m;机柜侧面(或者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 1.2m。
5.4.4 屏(柜)先后屏眉要有信息专业统一规范的名称。
5.4.5 设备应有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包含设备名称、维护人员、设备供应商、投运日期、服务电话, IP 设备应有 IP 地址标识。
5.4.6 网络交换机已使用的端口、网络线、配线架端口都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应简明清晰,便于查对。
5.4.7 信息机房内的电源线缆、通信线缆应分别铺设在管槽内或者排架上,罗列整齐,捆扎固定,留有适度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