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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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委):
根据《旅游法》、《导游⼈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的通知》(旅办发〔2016〕171号),我委定于2016年7⽉⾄12⽉组织我省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考试由省旅游发展委和各市州旅游局(委)共同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
1.中华⼈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表达能⼒;
5.⾹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办法依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
6.旅游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7年毕业⽣。

(⼆)报考办法
1.报名⽅式
上报名。

站⼊⼝:国家西部旅游⼈才培训基地()。

2.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分为初试报名和加试报名,初试指未取得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考⽣,加试指已取得中⽂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

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上报名流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认真、准确填写个⼈信息,上传⽩底个⼈标准照。

填报完成,系统⾃动⽣成《报名信息确认表》,请考⽣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并签字,就近到各市州旅游局(委)参加资格审核。

考⽣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若因填报信息不实或错填、漏填,影响参考资格,责任⾃负。

3.考区设置
全省共设17个考区。

因计算机考试机位限制,巴中、资阳、阿坝、⽢孜等4个市州不设⽴考区,考⽣就近选择其他考区报考。

考⽣选择“笔试开考城市”和“现场开考城市”应⼀致。

4.考试语种
考试语种包括:中⽂、英语、⽇语、德语、法语、泰语、韩语、俄语。

5.资格审核
各市州旅游局(委)设⽴考试资格审核点,安排专⼈负责资格审核⼯作。

各地于8⽉10⽇前通过传真和电⼦邮件报送本市州资格审核地点、考务⼯作联系⼈(附件1)。

考⽣依照报名条件(附件2),持《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和相关证件,就近参加各市州旅游局(委)组织的资格审核。

巴中、资阳、阿坝、⽢孜考⽣在本地参加资格审核。

各地资格审核地点于8⽉15⽇在四川旅游政务和国家西部旅游⼈才培训基地公⽰。

凡报名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不得交费、参加考试。

审核完成后考⽣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6.考试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按照交费时间,登陆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交纳的考试费包含笔试费和现场考试费。

交费完成后,考试费不予退还。

7.考试各阶段时间安排
上报名时间:7⽉29⽇上午9:00⾄8⽉29⽇下午20:00
资格审核时间:8⽉30⽇⾄9⽉20⽇(节假⽇除外,9:00—12:00,13:00—17:00。


上交费时间:8⽉30⽇⾄9⽉21⽇下午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26⽇上午9:00开始
⼆、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国家旅游局负责笔试统⼀命题、制卷和评卷,现场考试⼯作我委负责,各市、州旅游局(委)配合笔试和现场考试⼯作。

各地应指定专⼈负责本考区资格审核⼯作,并协助考点做好笔试考务⼯作,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笔试
1.考试形式和分值
采取机考⽅式进⾏。

科⽬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导游基础知识(科⽬⼀、⼆、三、四)。

其中科⽬⼀、⼆合卷,总分100分;科⽬三、四合卷,总分100分(其中科⽬四占⽐不少于50%)。

2.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11⽉5⽇。

上午9:00-10:30科⽬⼀、科⽬⼆合卷测试,上午10:30-12:00科⽬三、四合卷测试。

请考⽣按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参加笔试。

科⽬⼀、科⽬⼆考试结束后,所有考⽣不得离开考场,科⽬三、四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所有科⽬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时间以现场考试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考试安排和规则另⾏通知。

(三)考试⽤书
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依据《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纲》(下载链接:
/zwgk/tzggnew/
201601/t20160119_758510.shtml)组织实施。

2016年版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考试教材分为全国部分和四川部分,全国部
分为《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和《政策与法律法规》3册,四川部分为《四川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能⼒-四川现场考试指南》2册。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教发〔1995〕5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导游⼈员资格考试和导游⼈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746号)的规定,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中⽂考⽣每⼈240元、外语考⽣每⼈265元、加试考⽣每⼈85元。

四、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
对考试中违纪的考⽣,依照《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旅办发〔2015〕202号,附件3)严肃处理。

(⼆)督考
请设⽴考区的市州旅游局(委),对各考区进⾏督考。

⼯作职责如下:
1.检查考场布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检查考区、考点、考场计算机考试系统情况,检查监考⼈员职责履⾏情况;
3.发现考试中的违纪、舞弊等现象,应当及时纠正,并督促监考⼈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总监考⼈及其他监考⼈员履⾏职责的⾏为;
5.提交督考报告。

我委将在考试期间向各考区派出巡视组,对全省考试情况进⾏巡视。

五、组织考前培训
我省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愿、考培分开”的原则,考⽣⾃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六、考试评卷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

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的为合格。

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

2016年12⽉30⽇12:00时起考⽣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需要对考试结果进⾏复核的,可⾃考试结果发布之⽇起5个⼯作⽇内通过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作按照《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有关规定办理。

⼋、证书颁发
我委收到国家旅游局核发的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15个⼯作⽇内颁发,考试合格的考⽣在参加资格审核的市州旅游局(委)领取,具体时间另⾏通知。

九、其他事项
(⼀)加强考试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作的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员负责。

严格遵守⾏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时限开展⼯作。

本次考试将严格按照时间进程安排,如有调整,我委将在四川旅游政务和国家西部旅游⼈才培训基地站予以公告。

(⼆)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考试⼯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我委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市州考务⼯作联系⼈信息表
2.四川省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旅办发〔2015〕202号,节选)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7⽉25⽇(联系⼈:韩曦、邓晶晶;联系电话:************、86702901;传真:************;电⼦邮箱:**************.cn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省旅游发展委502、507室;邮政编码:610021)
附件1
2016年导游⼈员资格考试市州考务信息表
考⽣类别审核证件
初试考⽣1.⾝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2.学历证明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注:(1)在校⼤学⽣可出⽰学⽣证;
(2)国内学历证书遗失的,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需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时间较长,请
提前准备;
(4)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学⽣证,仅限2017年毕业旅游类专业。

3.健康证明,考⽣⾃⾏选择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4.考⽣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
加试考⽣1.⾝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2.导游员资格证书复印证书编号页、个⼈信息页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3.考⽣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
港澳考⽣1.⾝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份证;特别⾏政区护照或⾹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证(回乡证)。

2.毕业证书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
⾹港居民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

3.⾝体健康证明
4.考⽣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2份
附件2
四川省2016年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
注:资格审核所有证件均核验原件,提
交复印件存档。

附件3
《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
⾏)》
(第五章第⼆⼗⼀条、第⼆⼗⼆条)
第五章考试实施
第⼆⼗⼀条参加考试⼈员有以下情形之
⼀的,经监考⽼师提醒后不改正的,该
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年内不
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在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或者
互打⼿势的;
(⼆)在考场或其他禁⽌的范围内,喧
哗、吸烟或者实施
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为的;
(三)未按规定携带⼿机、信号接收器
等电⼦通讯、储存、
摄录设备的;
(四)将草稿纸等考试⽤纸带离考场
的;
(五)未经考场⼯作⼈员同意在考试中
擅⾃离开考场的;
(六)帮助他⼈作答,纵容他⼈抄袭
的;
(七)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其他⼀般违纪违规⾏为。

第⼆⼗⼆条参加考试⼈员有以下情况之⼀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导游从业⼈员存在以下违纪违规⾏为的,国家旅游局将相关信息记⼊导游从业⼈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可注销该从业⼈员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报名申请。

(⼀)教唆或组织团伙作弊的;
(⼆)由他⼈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参加考
试的;
(三)使⽤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
(四)使⽤⼿机、⼿表、等电⼦通讯、储存设备接听、接
收、查看考试信息的;
(五)使⽤或提供伪造、涂改⾝份证件的;
(六)蓄意报复考试⼯作⼈员的;
(七)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法正常进⾏的;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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