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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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控制工程变更费用,并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现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设计严格按照重庆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施工队(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各施工队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验收和计量。
第二章变更设计定义
第四条变更设计是指初步设计文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因下列三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化。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而引起的设计变化。
(-)政府、地铁公司原因引起的变更。
(三)非地铁公司、非项目承办人原因引起,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变更处理的设计变化。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
第五条A类变更:指对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更改,其费用变化须修改或补充初步设计并修编工程概算;更改装饰风格及标准。
第六条B类变更: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
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以上者。
第七条C类变更:除A类变更外,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
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下者。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实施
第八条接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交接桩后及时组织定位复测,进行施工前现场调查;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应立即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已确定变更的,待接到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后施工;如情况紧急,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监理制定设计变更方案,形成现场会议纪要,四方会签,先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十一条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项目部总工程师立即组织审核,确认无误后送交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变更设计程序和管理分工
第十二条各施工队作业范围内,凡发生符合B、C类变更设计条件的施工项目,均须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为变更设计工作的协调组织机构,对变更设计起主导作用,各施工队为变更设计实施的主责单位,各施工队负责人是变更设计实施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协调工作,工程管理部及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制度的制定、变更设计资料填写、统计汇总工作。
第十五条各施工队就变更设计方面的工作,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联系沟通解决。
变更设计建议书及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必须在提出建议后2天内编写完成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变更设计建议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部审核手续并报送监理及设计单位。
组织现场踏勘后当天应完成变更设计会审,特殊情况时在会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的签认。
在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完成后5日(C类变更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等内容的全部变更设计资料,达到报总包部、监理和设计单位批复条件。
第十六条紧急情况下的变更设计
对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毗邻财产安全的变更设计,各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报总包部,并组织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会勘,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施工队并按确定的方案先进行施工准备和应急处理。
实施后及时办理、完善变更设计手续。
变更设计可能影响后序专业的,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应,以便后序专业能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避免施工冲突和返工。
第六章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
第十七条变更设计管理实行项目部统一协调领导、归口管理和施工队具体负责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项目部成立变更设计协调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重庆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及总包部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变更设计,领导
项目部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上报变更设计资料,并组织执行总包部批复意见。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指导审查变更设计资料,汇总
变更设计台账,并按监理要求汇总上报变更设计资料。
并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第二十条各施工队以施工队主任为负责人,变更设计工作服从项目部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对自己作业范围内的变更设计工作负主要责任。
负责制定各自作业范围内的变更设计实施细则和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人,施工队资料员做好变更设计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建立变更设计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填写变更设计费用台帐表,每月25日报项目部核备,同时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
第二十一条为规范管理,施工队应及时上报资料,配合季末验工计价。
无特殊原因,如果各施工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变更资料编制、汇总工作或对设计变更执行不力,对责任施工队参照工程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给予50-500元/次处罚。
第七章变更设计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
第二十二条A类变更设计由地铁公司安排进行初步设计修改并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根据批准的修改总概算,按照投融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重新核算合同价款。
对于装修风格及标准的变化,根据政府批准的投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重新核算合同价款。
B、C类变更设计均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变更工程数量及费用计算,施工队应报工程管理部、计划合同部核实后按程序办理手续。
核定批准后的工程数量作为编制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依据;已含入相关综合单价中的子项目数量增减不纳入计量。
第二十三条经批复后的变更设计项目增加的工程数量对下计价时,按项目部制订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