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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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2
•【字号】渭规〔2017〕018—市政府005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范围内新
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为国家抗旱“十三五”规划小型水库建设项目。

为加快推进工程前期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一、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包括坝体加闸、护岸工程及水库蓄水淹没区,工程占地及淹没涉及蒲城县洛滨镇寺庄村、龙首村、西头村、洛东村、蔡邓村和澄城县交道镇樊家川村、王村,尧头镇索村、杨家村。

主要占地范围为龙首坝枢纽工程外廓线外延500m,水库设计淹没线外延100-300m。

具体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由市移民局核定,以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不再对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内任何其他工程实施审批;禁止在上述区域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

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
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

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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