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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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实习人员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进修、实习期间必须积极参与院内各项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医德规范、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进修、实习人员进科室后,根据本人的业务水平和原单位的要求,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病房、门诊)工作。
进修、实习科室确定后不得任意转科。
三、在临床工作中应认真、负责、虚心学习。
进修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其进修、实习方法主要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学习,并安排一定时间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
四、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向病员出具病假条和各种医疗证明。
五、进修、实习人员患病时,需经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并到科教科换假条后交回所在科室。
病假休息一般不得离开医院,若需回原单位休息,需经所在科室批准,病情未愈需继续在原单位休息时,除有原单位病假条外,必须附单位证明信,并及时寄来科教科。
六、进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者,必须按请假条的要求进行请假。
全年累计病事假满一个月者,不在保留进修、实习资格。
旷工7日者,立即终止进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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