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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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对外派人员的管理,保证外派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外地项目人员的稳定以及外派人员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的工作人员。

3、定义

4.1外派人员即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被派往异地城市公司工作至少三个月以上的(离开原主要工作生活的城市)人员,被派往城市公司下称派驻公司。

4.2外派人员津贴是指用于支付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异地工作的职务补贴、住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

4.3外派人员津贴为包干制,包含住房、通讯、医疗门诊(社保不在当地的)、城市差异、各地政策引起的个人所得税差异、行李托运费用等。外派人员享受津贴后不再以其它形式报销住房、水、电、煤气、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

4、职责

5.1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外派人员探

亲申请表》及外派人员津贴发放的审批;

5.2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负责外派

计划在落实前与各业务分管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员工的沟通与协调;

5.3各业务分管高管负责《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外派人员探

亲申请表》的审核;

5.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及《外派人员探

亲申请表》的审核,并提出意见;

5.5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人员各项手续的办理、落实外派

人员各项津贴的发放及休假手续办理;

5.6外派人员负责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6、资格与培训

执行本程序无需特别资格或培训。

7、程序

7.1外派人员计划制定

7.1.1异地分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结合自身实际需要,提出人力需求,制定《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

7.1.2经审批批准执行的《外派人员计划需求表》由行政及人力

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

7.2外派人员的各项待遇

7.2.1外派人员派出工作期间,其工资待遇等执行《员工薪酬管

理制度》及《福利管理制度》。

7.2.2外派人员津贴

7.2.2.1外派人员津贴标准

外派人员津贴标准以职级和外派所属地为依据,享受不同的津贴

标准,具体如下:

外派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7.2.2.2外派人员津贴发放

①外派人员津贴每月10-15号期间,凭票到属地公司报销上月

外派补贴。

②外派人员津贴计算起止日期从外派当天计起,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

7.2.2.3外派人员休假规定及待遇

①外派人员休假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获批准后,

向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②派人员休假规定:

公司外派的人员,一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探亲假,探亲假须

外派满3个月开始享受,探亲假期须在外派当年内休完,不延期累计。外

派到期或外派或外派终止时,外派假期即日终止。

外派人员探亲假的享受需经外派公司第一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第

一负责人为外派人员的,休探亲假需由总经理批准。外派人员需在OA

上填写外派人员探亲申请;外派人员休探亲假需知会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未按照请假手续执行的,按照旷工处理。

③跨省外派者每年度可报销8次往返(16趟)探亲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含往返机场、车站等公共交通费,出租车除外),交通工具可视交通便利情况,选择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以下)、轮船(普通舱)等。

④省内外派者每年度报销12次往返(24趟)探亲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含往返车站等公共交通费,出租车除外)。

⑤探亲交通费在按实际发生额报销,报销范围仅限定于外派地与家庭所在地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并可报销外派本人探亲或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从家庭所在地到派驻地探望员工所产生的交通费。

⑥外派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将私车托运至派驻公司者,可报销车辆托运费用;若自驾车前往,则按托运费用标准报销(托运费为运出当地平均水平,且不包含托运时产生的保险金额)。

⑦探亲假的享受需经外派公司的第一负责人批准,并在外派公司报销探亲产生的交通费用。省外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享受报销飞机经济舱待遇,经理级以下人员享受报销火车硬卧待遇;省内城市外派人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经济舱轮船。

7.2.2.4外派期限

①外派人员外派期限为三年,外派期满后,视情况确定延期或取消外派,相关待遇需重新确定,并报批后执行。

②首次外派期满,但家庭仍在非派驻地(至少跨市)的分公司管理层,由分公司申请并经审批后,外派期限可延长两年,两年之后外派待遇自动取消。

③外派期满后员工可选择回原单位或继续留在当地工作。

8、外派人员补充约定

8.1外派人员在派出期间,可按员工个人意愿及公司相关流程,参照同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选择在派驻地或派驻前单位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8.2外派人员从外派之日起当月开始在派驻公司享受外派补贴及福利待遇,不再享受原公司福利待遇。

8.3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有职务晋升的,按晋升后的职务享受外派补贴,从晋升通知颁布的下一个月执行。

8.4外派人员的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确定,并在员工外派时一并告知派驻公司的相关部门,或参照外派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8.5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均由派驻公司承担。

9、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拟定,其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所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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