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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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造价咨询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算、
预算、结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决算等。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项目承接、前期调研、编制、审核、出具报告、验收等环节
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收集
(1)项目承接阶段,应收集项目合同、项目简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2)前期调研阶段,应收集市场行情、材料价格、人工费等资料。

(3)编制、审核、出具报告阶段,应收集相关计算书、审核意见、报告等资料。

2. 档案整理
(1)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

(2)对档案进行编号、标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档案保管
(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存放应选择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场所。

(3)档案柜应定期清理、消毒,确保档案的清洁卫生。

4. 档案利用
(1)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2)档案查询、借阅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3)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5. 档案销毁
(1)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销毁档案前,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四、档案管理责任
1.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单位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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