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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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2.06.29
•【文号】教体艺厅函[2012]19号
•【施行日期】2012.06.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推动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音乐教师队伍,展示当代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学生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素质,我部定于2012年11月在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
“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是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也是推动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高校,按照《“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见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各省(区、市)可推荐2所学校参加,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的省(区、市)须至少推荐1所试点学校参加(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2),没有试点学校的省(区、市)至少推荐1所学校参加。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可单独报名参加。
联系人:
杭州师范大学叶坚琳、张建化,电话:*************、28866367,传真:*************。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陈蓓蓓、罗晶,电话/传真:************。
附件:1.“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名单
3.“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报名表(一)、(二)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
“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承办单位
杭州师范大学、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
地点: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杭州市)
五、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2009级学生。
参赛学生必须是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经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进修班、函授班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参加)。
六、项目与办法
活动项目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学技能两部分。
其中,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两项内容;音乐教学技能包括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中外乐器演奏五项内容。
(一)基础理论知识。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和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测试。
其中,选手专业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7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教育基础理论综合得分按30%计入基础理论知识总分。
1. 专业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50分):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的《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等7门课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2. 教育基础理论综合(满分100分):以《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等政策法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及近一年教育时事为主要内容设置一份综合考卷,进行闭卷笔试。
(二)音乐教学技能。
所有选手均须参加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等四个项目。
中外乐器演奏为加分项目,选手选择参加。
选手音乐教学技能总分为各项目实得分之和。
1.钢琴演奏(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演奏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各一首。
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奏(五线谱),曲目范围为中小学音乐教材歌曲伴奏(9月召开秘书长会议时统一提供曲目范围及曲谱)。
两首曲目总时限为7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5分钟。
2.歌唱与钢琴伴奏(满分100分):以学校代表队为组,每组3名选手两两合作完成比赛。
每名选手歌唱、伴奏各一次,单独计分。
曲目由参赛选手自选,每名选手演唱(伴奏)时间不超过4分钟。
3.自弹自唱(满分100分):每名选手弹唱自选曲目和现场抽签曲目各一首。
现场抽签曲目为视谱弹唱(五线谱、简谱任选)。
两首曲目总时限为6分钟,其中自选曲目不超过4分钟。
4. 合唱指挥(满分100分):每名选手指挥现场抽签曲目一首。
采取指挥录音音响的方式考核。
9月召开秘书长会议时统一提供曲目范围、曲谱及录音音响。
5. 中外乐器演奏(满分10分):选手演奏除钢琴外的一种乐器,应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一件演奏,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乐器自备。
以上项目提倡演奏、演唱中国作品。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以下奖项:
1.学校团体奖
以各校代表队选手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教学技能总成绩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视参赛具体情况,西部地区高校占一定获奖比例。
2.个人奖
设个人全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视参赛具体情况,西部地区高校选手占一定获奖比例。
设个人单项奖:基础理论知识、钢琴演奏、歌唱与钢琴伴奏、自弹自唱、合唱指挥等单项比赛各取前10名。
(二)奖励办法。
获得学校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学校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奖品钢琴一台,并直接运抵获奖学校。
获得个人全能奖和个人单项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所有选手均颁发参赛证书。
八、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各省推荐学校和抽签确定学生相结合的方式。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可单独报名。
请各省(区、市)于8月15日前将报名表(一)、(二)(见附件3)寄至杭州师范大学(邮寄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邮编:310002,收件人:闫俊丽,电话:*************、28865196),并将报名表(一)、(二)的电子版发至**********************。
其中,须填报参赛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2009级全部在校生分班名单并附学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各学校(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
9月在杭州师范大学召开“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秘书长会议时,抽签确定各校参赛学生范围。
2009级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总数不满50名的学校,抽取6个学号;学生总数满50名的学校,抽取12个学号。
各校从抽签确定的参赛学生范围中选定3人参赛。
参赛选手不得跨校组队。
秘书长会议的通知届时另文下发。
九、经费
活动经费由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参赛学生和领队不收取任何费用,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由活动组委会承担。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自理。
评委差旅费、住宿费、评审费均由活动组委会承担。
附件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师范类)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名单河北--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长治学院
辽宁--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佳木斯大学
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黑河学院
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
安徽--安庆师范学院滁州学院
福建--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
江西--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
河南--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湖北--襄樊学院
湖南--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文理学院
广东--湛江师范学院
广西--广西艺术学院
重庆--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云南--云南师范大学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大理学院
贵州--贵州师范大学
陕西--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石油大学
甘肃--兰州城市学院
青海--青海师范大学
宁夏--宁夏大学
附件3:
“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报名表(一)
“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
(师范类)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比赛活动报名表(二)
注:1.报名表可在教育部网站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专栏中下载。
2.报名表(一)、(二)统一采用计算机填写,不得手写;请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打印版(用A4纸打印)需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章后寄至杭州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加盖学校公章即可)。
3.请按照报名表(一)的序号顺序填写报名表(二),并粘贴学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