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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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工程联系单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协调、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是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工程联系单的管理,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和归档等工作,确保工程联系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
三、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和审核
1. 工程联系单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写,必要时可以由项目工
程师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编写。
2. 工程联系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部位、工程内容、工程量、
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环境保护、费用预算等。
3. 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虚构、夸大或
者隐瞒工程实际情况。
4. 工程联系单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联系单
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工程联系单的格式是否规范,工程联系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等。
5. 工程联系单经审核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项目章或者公司章。
四、工程联系单的发放和归档
1. 工程联系单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发放,发放对象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2. 工程联系单发放时,应做好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对象、
发放数量等。
3. 工程联系单的归档工作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归档内容包括:工程联系单原件、
工程联系单的审核意见、工程联系单的批准意见等。
4. 工程联系单的归档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联系单的安全、保密和可追溯性。
五、工程联系单的监督和检查
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联系单的管理工作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予以制止,并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程联系单的修改和作废
1. 工程联系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工程联系单进行修改。
2. 工程联系单的修改应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审核和项目负责人的批准。
3. 工程联系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已经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工程联系单进行作废处理,并做好作废记录。
七、工程联系单的保密和保护
1. 工程联系单应按照公司的保密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泄露工程联系单的内容。
2. 工程联系单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和归档等工作应使用公司统一的模板和印章,确保工程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工程联系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阅和追溯。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