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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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1、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年
2、农民人均纯收入:10117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5142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7548元/年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99元/年
6、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4309×20=486180元,农村202340元
7、丧葬费:47299元/年÷12×6个月=23649.5元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南昌地区可以主张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3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鉴定意见评定的不予认可)。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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