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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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切实维护住宿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学生住宿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分配管理,实行学生公寓管理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学生公寓属于校内学生管理范畴,学院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公寓管理事务由学术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学院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按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生公寓的分配管理
第六条
学生公寓分为男、女生宿舍,同宿舍楼内的学生为一个管理单位;
第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进行宿舍分配,若学生有特殊情况,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再行分配。
第八条
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必须将自己的房间交由学院保存;
第九条
学院对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宿舍调整,节假日期间不得停宿。
第十条
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继续在学生公寓居住,离校时必须腾空宿舍,交出相关物品。
第三章:学生公寓的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等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从事危害本人、危害他人、危害学校、危害社会等行为;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尽量保持安静环境,保障宿友睡眠;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滋扰他人,不得网上游戏、收看淫秽、暴力影片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改变房间结构、装修,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
第十六条
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卫生;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得违章私自留宿非公寓居住人员。
第四章:学生公寓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配备消防设施,不得破坏和私拉乱接;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和饮酒,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内使用电器设施必须经过学院指定的维修工作人员检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内必须正确使用燃气设备,每个房间必须装有燃气报警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视有线、电
话线;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垃圾,垃圾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严
禁随意丢弃垃圾。
第五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如有学生违反相关规定,则学院管理部门有权实行以下措施:
1.口头警告;
2.责令改正;
3.通报批评;
4.劝退或开除。
如有学生在住宿期间发现其他人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学院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六条
对于因违规行为而导致损坏该学生房间物品的,由该学生自行负责修缮,并赔偿具体经济物品损失和其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如因违规行为而造成公寓内公共物品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于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违规学生自负责任。
同时,学院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该学生给予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经认定系符合以下情况,可申请保护管制:
1.生病、伤残、疗养、求学、工作、长期生活相对严重不便;
2.婚姻家庭、隐私、尊严不受侵害;
3.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4.其他应予保护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条
学生对于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有任何疑问,可向学校管理部门咨询。
同时,学院管理部门对违法学生公寓管理行为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管理部门’专指管理该学生公寓的学术管理部门;‘学生公寓’专指该校学生住宿的集中管理场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校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