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种慢性病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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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种慢性病是哪些

十二种慢性病是哪些?又如何确认?

时间:2011-11-11 [ 大中小] 浏览次数:2552 [ 打印] [ 关闭] [ 收藏] 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的十二种慢性病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患十二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由市人民医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妇幼、一О一医院、江原医院(糖尿病)、传染病医院(慢性肝炎)具有慢性疾病鉴定资质医生出具的、并经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由社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患患十二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外)作为门诊慢性病首诊医疗机构,今后慢性病门诊就诊时在约定首诊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否则,不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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