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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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25
•【字号】藏政办发[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
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3]36号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动我区学校体育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体育锻炼
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
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取得较大成绩,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营养水平和形态发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
学校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体育师资不足,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区人才培养质量,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进一步明确我区加强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四)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学校教育“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加强政府统筹,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
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力争到2015年,使全区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等级的青少年明显增多,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进一步提高,肺活量等机能指标进一步改善,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进一步下降,每一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七)学校体育设施基本完善,全区中小学体育场地达标率达到90%以上,体育器材配备达标率达到95%以上,体育教师、专职校医配备率分别达到90%和65%,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青少年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各方责任更加明确,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
三、认真落实加强学校体育的重点任务,落实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的政策措施
(八)实施好体育课程教学。
各地要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治区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时。
高等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本科阶段体育课时应该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不少于108课时,提倡为高校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高等学校健康课时总学时不少于30课时。
要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实施方案,编写符合西藏地域及民族特色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教材”,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科学安排体育课时数。
要创新体育课程的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着力培养学生的体育爱好、运动兴趣和技能特长,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使每个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
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九)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发展。
中小学校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为学生创造宽松学习环境和氛围,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办面向学生的补习班、辅导班和提高班。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在校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来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家庭作业量,科学合理布置学生家庭作业。
(十)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切实保证中小学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将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日常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列入课表,形成制度。
中小学校要建立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眼保健操,把民族集体舞蹈融入大课间活动,让广大学生投入到健康积极的快乐运动之中,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安排1节集体体育活动课,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认真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以上的课外体育锻炼。
积极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十一)建立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制度。
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团区委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大中专学生运动会,联合举办年度单项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
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组织开展以班级、年
级或院系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逐步建立和培养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
完善高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增强国防意识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广泛开展“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
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坚持“小型多样、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整合民族体育与现代体育资源,开发出学生喜闻乐见、健身价值高、趣味性强、有地方特色、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项目。
认真开展每年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
鼓励学生走到阳光下、走到操场上、走到大自然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形成校园内外“阳光健身活动”的热潮。
(十三)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将初中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中考总成绩。
要不断完善体育考试内容、测试标准和方法,采取规范严密的管理监督措施,促进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
要加大高中毕业学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中体育与健康考核及结果使用的力度,逐步将学生体育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因病、因残免修体育课或免除体育课考试的,要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存学生档案。
(十四)全面推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纳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
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数据分析
以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将测试成绩计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和初中以上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使青少年学生自觉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十五)建立促进青少年主动参加体育锻炼奖励和激励机制。
对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秀以及参加“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获得“阳光体育奖章”的学生,学校要在三好学生评定和学校重要活动优秀学生代表选拔中予以优先考虑。
各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重视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进入体育院校学习和训练。
要建立有利于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十六)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要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订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
特别是现阶段可以通过“返、转、兼”等形式解决我区中小学体育教师不足的问题。
现在从事其他工作的体育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可以重新从事体育教学;其他学科教师通过相应培训获得体育教学资格的,可以从事体育教学;有体育特长的校内教师可兼任体育课老师。
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办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逐步扩大免费师范生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岗计划补充体育教师的机制。
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学校体育工作。
加大国培计划培训体育教师的力度,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到2015年各地要对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进行一轮培训。
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对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要纳入教学工作量。
(十七)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
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体育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配齐体育设施器材和体质测试仪器。
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
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自治区级财政要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器材支持项目建设。
各级体育部门、共青团组织等在创建青少年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工程中,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相结合,优先保证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使用。
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自身和社会体育教育资源,改善学生体育活动场地条件,自制体育器材,保证学生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为青少年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提供相应物质支持。
要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体育场地器材的使用效率。
学校和社会体育文化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要向广大学生和周边学校免费开放。
(十八)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学校安全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
各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
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十九)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做好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的配套衔接。
各地要加强管理,创造条件,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积极探索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推进高考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二十)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
根据教育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基本运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我区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地(市)级教育部门要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自治区要进行抽查和认定,将认定的评估结果汇总后表彰奖励并报送教育部备案。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二十一)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上级教育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公示,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
学校要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五、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指导和监测
(二十二)加强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
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
生服务,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独立的学校卫生科(室),配备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改水改厕工作,保证学生用水安全卫生。
要加强学校“三包”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和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伙食的营养结构。
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学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和预防接种证查验;根据疾病监测信息和疾病流行特点,指导学校开展消毒、杀虫、灭鼠(蚊、蝇)工作。
(二十三)建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
自治区开展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中已将学生健康体检纳入全民体检制度范畴内;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自治区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每五年接受国家对我区青少年的体质健康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要把学生健康检查和体质监测工作纳入医疗保险常规检查项目。
(二十四)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关注学生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态,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将监测结果通知学生家长,使家庭和学校共同做好青少年学生用眼保健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积极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二十五)加强学校卫生科(室)建设和医务人员配备工作。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
准》规定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关于督办落实全区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立校园卫生并配备医务人员工作的通知》(藏教体卫艺[2008]48号)精神,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大全区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卫生科(室)建设和配备医务人员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学校医务科(室)在学校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工作格局
(二十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
建立由学校一把手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教务、学工、团委、体育、卫生、后勤等部门组成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每两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有操作性、可检查的要求与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将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改善状况作为校长工作业绩考核和学校评优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
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
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
(二十七)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力度。
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
经费。
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
优先支持农牧区学校体育工作。
(二十八)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在确保学生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落实政府工作责任、完善学校体育政策体系、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逐年分解落实任务,以县为单位编制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十九)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研究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建立完善对学校体育卫生的专项督导制度,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十)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的指导和体育安全的管理。
学校要对管理人员和师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
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继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
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
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