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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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
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8.17
•【字号】市政办发〔2022〕39号
•【施行日期】2022.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7日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发展,现就组建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商贸物流集团)制定如下方案:
一、职能定位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为市政府直属大型国有投资集团,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集团以资本为纽带,以全市物资、商贸类国有企业及相关资源资产
为基础,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发挥商贸流通主渠道作用,补齐商贸物流短板,打造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尤其是生产生活保障的国有大型现代商贸物流投资集团。

主要职能:负责市委、市政府在商贸物流领域相关决策部署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执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展和扩大商贸物流业领域经营,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资本的运营和监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仓储物流优势,承担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职责;承担在商贸物流领域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管理职责;畅通物流渠道,增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保障能力,在应急供应中发挥国企主渠道作用;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负责改制、托管企业管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企业稳定;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发展目标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定位,以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及生产生活保障(应急和战略物资储备)为三大核心业务领域,在构建生产性服务业、民生保障的商贸流通体系和“双循环”供应链体系建设中,不断拓展经营、搭建平台,完善西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力争用5~8年时间,通过与国家和省物流企业的战略协作、区域重点企业互补合作、资产重组与资本金注入、培育上市等方式,实现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00亿元的“双百亿元”企业集团目标,利润总额达到2.2亿元,将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国有大型现代商贸物流投资集团。

三、组建范围
组建范围为西安市物资总公司整体净资产、西安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净资产、西安市物资总公司所属16户企业整体净资产,账面净资产合计约1.5亿元。

其中,16户企业分别为:西安市玉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古都燃料有
限公司、西安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西安物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物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物华天宝食品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西安物航酒店有限公司、西安物航商贸有限公司、陕西物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北大街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炭市街副食水产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对外贸易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长虹饭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通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炭市街蔬菜副食有限责任公司。

组建范围涉及的西安市物资总公司、西安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各子企业和下属单位,均成为西安商贸物流集团的子企业和下属单位,由西安商贸物流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西安商贸物流集团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原企业的资产、债务、人员、业务等权属和承担义务主体不变。

西安市物资总公司、西安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由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承接,续签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

原西安市物资总公司财政供养人员和离退休等人员由西安商贸物流集团负责管理,继续按照2003年第42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和批复意见(市政办函〔2004〕59号)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设立后,注销“西安市物资总公司”“西安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西安市物资总公司”全民所有制改制任务。

原有资产、债务和权益等由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承继。

西安市物资总公司所属的西安市物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西安市物资技工学校)不纳入划转范围,西安商贸物流集团组建后承继西安市物资总公司职责,履行管理职能,学校性质和经费来源渠道保持不变。

四、组建方式
(一)名称、性质、注册地址
名称:西安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金桥三路418号西安前海人寿金融中心。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采取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以货币和实物形式分批出资到位。

1.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1个月内,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以西安市物资总公司及其所属16户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约1.5亿元实物作为首次出资。

2.在公司成立5年内,通过以下方式补缴注册资本: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将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和盈余积累转增注册资本;市国资委对市属商贸、物流领域的企业资产进行统筹整合,注入西安商贸物流集团;市政府根据西安商贸物流集团业务发展、改革减负情况规划发展战略和路径,对其给予资金支持,培育和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

3.集团后续发展中,积极吸引商贸物流行业关联度较高的投资或产业集团投资入股,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壮大集团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经营范围
国有资本投资;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建设及运营;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物资供销业和其他国内商业(不含专项审批商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应急和战略物资储备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含农副产品和汽配市场);物业管理;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公路、铁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搬运装卸及包装整理;仓储(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除外);现代物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以最终审批的营业执照为准)
五、治理结构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
制,设立党的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设置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

西安商贸物流集团领导班子正、副职均列入市委管理,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职数不超过9人,一般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外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包括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总会计师,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党委。

按照党的组织原则设立,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组成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确定,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纪委书记1人。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二)董事会。

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5人、职工董事1人。

其中,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

(三)监事会。

由5人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1人、专职监事2人、职工监事2人。

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委派,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纪检监察部门。

按照市管国有企业配备有关规定设立。

(五)经理层。

由3至5人组成,其中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会计师1人。

(六)工会。

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设置。

六、发展规划
(一)以商贸板块为基础,按照“快速做大规模”的发展思路,横向整合汽贸、外贸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通过综合平台搭建、自营业务探索、增值服务培育、产业链延伸、供应链打造等方式,快速建立规模优势。

(二)以物流板块为依托,遵循“提升承载能力、优化服务品质、快速布局建
网”的发展思路,探索发展仓储物流、配送物流、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等业务,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三)以做好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为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国企责任,提升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搭建产业智库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四)以项目建设带动企业发展。

通过银行贷款、吸引投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融资手段,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积极实施粮油市场搬迁扩建、玉林汽配城扩建提升、朱宏物流园区搬迁建设、未来汽车城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等项目。

七、其他事项
(一)西安商贸物流集团组建事项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改革要求完成集团注册。

(二)市国资委适时对市属有关商贸、物流企业及资源、资产进行统筹整合,注入西安商贸物流集团。

市政府根据西安商贸物流集团业务发展、改革减负情况规划发展战略和路径,再给予资金支持,以实物和货币形式补足注册资本金。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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