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价格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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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价格工作目标任务考
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12.31
•【字号】皖价综[2012]224号
•【施行日期】2012.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价格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的通知
(皖价综〔2012〕224号)
各处室、单位:
《省物价局价格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物价局价格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价格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科学评价各处室、单位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创新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省物价局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业务考核、领导评价、宣传考核、基层评议和效能考核五部分。
业务考核:对各处室、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领导评价:由局领导根据当年重点工作、交办工作、特色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评。
宣传考核:对全年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基层评议:由各市物价局及广德、宿松县物价局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处室单位进行评议。
效能考核:依据效能工作有关规定考核。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考核60分;领导评价10分;宣传考核5分;基层评议5分;效能考核20分。
第六条目标任务考核的审核工作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以下简称局目标考核办)。其中:
业务考核由局目标考核办负责组织。
领导评价由局人事处负责组织。
宣传考核由局宣传办负责组织。
基层评议由局目标考核办负责组织。
效能考核由局效能办负责组织。
第七条业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目标任务和分值设定。每年年初由局目标考核办书面通知各处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提出本处室、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分值设定意见,由局目标考核办汇总审核后,会各处室、单位,报请局领导批准执行。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进行自评,形成考核报告(1份)、考核表(22份)报送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评议。局目标考核办提请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合议评分。
宣传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局宣传办依据《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皖价综〔2011〕146号)和《关于印发省物价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皖价综〔2011〕161号)要求统计评分,并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按照第1名5分,第2至第15名依次扣减0.2分计入考核分值。
第八条局目标考核办对业务考核、领导评价、宣传考核、基层评议和效能考核的分数进行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某项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承办处室、单位应说明理由,报经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考核结果按照一对一方式通报,由局目标考核办负责通知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对目标考核前5名的处室、单位,由局通报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