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 50% 以上1.5 倍下列罚款。
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
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下列的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吊销药品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且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书。
轻微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6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2万元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9
未按照规定实施GSP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严重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
2
无证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
严重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பைடு நூலகம்
13
违法销售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
为假劣药品提供便利条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 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 的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下列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5倍以上3倍下列罚款。
8
未按照规定实施GMP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案由
执法根据
违法类型
裁量处罚标准
违法条款
处罚条款
通常裁量标准
特殊裁量标准
1
无证生产药品(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专门用于生产假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4
销售假药(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通常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2万元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 2 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对专门用于生产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 吊销许可证。
5
生产劣药(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劣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 《 药品生产许可证 》或者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通常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
通常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5 倍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下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3 倍下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 万元以上10 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许可证。
12
采取虚假、欺骗手段获得药品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3
生产假药(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假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严重违法行为
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 ,且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 50% 以上1.5 倍下列罚款。
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
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吊销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下列的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吊销药品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且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书。
轻微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6
销售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2万元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9
未按照规定实施GSP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严重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
2
无证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
严重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பைடு நூலகம்
13
违法销售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
为假劣药品提供便利条件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 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 的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下列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5倍以上3倍下列罚款。
8
未按照规定实施GMP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一、《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
案由
执法根据
违法类型
裁量处罚标准
违法条款
处罚条款
通常裁量标准
特殊裁量标准
1
无证生产药品(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 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专门用于生产假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4
销售假药(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通常违法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2万元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2万元以上 2 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对专门用于生产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药品、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 吊销许可证。
5
生产劣药(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劣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 《 药品生产许可证 》或者者《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通常违法行为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3.5倍下列罚款。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
通常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3.5 倍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5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下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6万元下列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3 倍下列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 万元以上10 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许可证。
12
采取虚假、欺骗手段获得药品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3
生产假药(医院制剂)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假药的,没收违法药品与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轻微违法行为20%-40%、通常违法行为40%-60%、严重违法行为6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通常违法行为
减轻处罚的,以法定下限为基数,给予通常违法行为20%-50%、严重违法行为50%-80%的罚款;
从轻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的罚款下限确定;
从重处罚的,罚款分别按照左列与之对应的通常裁量标准上限的80%至上限确定。吊销许可证,按照《退出规则》执行。
严重违法行为
吊销许可证,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下列罚款 ,且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轻微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