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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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刘某某妻⼦王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刘某某的辩护⼈。
现辩护⼈通过阅卷、会见被告⼈和2016年6⽉22⽇的开庭审理,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先,辩护⼈对起诉书指控被告⼈刘某某的⾏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性没有异议。
但对起诉书中,刘某某收购斑鸠的数量19849只有异议,该斑鸠的数量中包含了鸽⼦的数量。
因为刘某某⾃⼰家原本就养有⼤量的鸽⼦,并卖鸽⼦,也有其他⼈卖给刘某某鸽⼦的,这是本案中存在的⼀个事实。
同时,从卷宗中刘某某的记账本上看,标记的⼤中⼩并不能证明就是斑鸠。
鸽⼦根据⽤途的不同,卖的⽅式也不同,鸽⼦准备家养配对⽤的是按公母卖,在市场上当商品⾁卖的都是随⾏就市,按⼤中⼩卖。
本案中,刘某某销售的⿇雀、斑鸠和鸽⼦都是当商品⾁卖的,且在刘某某家当地,斑鸠也叫野鸽⼦,所以,辩护⼈认为,刘某某将鸽⼦和野鸽⼦(斑鸠)按⼤、中、⼩⼀同销售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其次,被告⼈张某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庭审时的陈述是⼀致的,其主观意图是⾃⼰把⾃⼰养的公鸽⼦、母鸽⼦卖给刘某某,鸽⼦的价钱和斑鸠的价钱是相同的,具体刘某某是按什么标准出售,张某并不知情。
虽然证⼈郜某某没能出庭作证,但其卖给刘某某鸽⼦确是事实,据辩护⼈了解,郜某某在2015年半年左右,卖给刘某某鸽⼦1万多只,庭审时,被告⼈张某称“其前后也卖给刘某某鸽⼦1000多只,”加上刘某某⾃⼰家养的鸽⼦,少则也有⼀万五六千只。
本案中,被告⼈张某、李某、⽜某某证明卖给刘某某的斑鸠⼀共有100来只,所以,辩护⼈希望法院对刘某某判决量刑时,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从更有利于保护被告⼈合法权益的⾓度考虑,对刘某某从轻处罚。
最后,本案中,刘某某还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刘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名的性质较轻,且刘某某⽆犯罪前科,本案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份,同时,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的犯罪⾏为,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3.本案刘某某犯罪,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为的严重后果,鉴于刘某某是初
犯,辩护⼈希望法院量刑是,根据本案的综合情况考虑,给予被告⼈刘从轻处罚,以给被告⼈⼀个改过⾃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望予采纳。
辩护⼈:陈晓攀
20**年*⽉*⽇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刘某某妻⼦王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刘某某的辩护⼈。
现辩护⼈通过阅卷、会见被告⼈和2016年6⽉22⽇的开庭审理,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先,辩护⼈对起诉书指控被告⼈刘某某的⾏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性没有异议。
但对起诉书中,刘某某收购斑鸠的数量19849只有异议,该斑鸠的数量中包含了鸽⼦的数量。
因为刘某某⾃⼰家原本就养有⼤量的鸽⼦,并卖鸽⼦,也有其他⼈卖给刘某某鸽⼦的,这是本案中存在的⼀个事实。
同时,从卷宗中刘某某的记账本上看,标记的⼤中⼩并不能证明就是斑鸠。
鸽⼦根据⽤途的不同,卖的⽅式也不同,鸽⼦准备家养配对⽤的是按公母卖,在市场上当商品⾁卖的都是随⾏就市,按⼤中⼩卖。
本案中,刘某某销售的⿇雀、斑鸠和鸽⼦都是当商品⾁卖的,且在刘某某家当地,斑鸠也叫野鸽⼦,所以,辩护⼈认为,刘某某将鸽⼦和野鸽⼦(斑鸠)按⼤、中、⼩⼀同销售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其次,被告⼈张某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庭审时的陈述是⼀致的,其主观意图是⾃⼰把⾃⼰养的公鸽⼦、母鸽⼦卖给刘某某,鸽⼦的价钱和斑鸠的价钱是相同的,具体刘某某是按什么标准出售,张某并不知情。
虽然证⼈郜某某没能出庭作证,但其卖给刘某某鸽⼦确是事实,据辩护⼈了解,郜某某在2015年半年左右,卖给刘某某鸽⼦1万多只,庭审时,被告⼈张某称“其前后也卖给刘某某鸽⼦1000多只,”加上刘某某⾃⼰家养的鸽⼦,少则也有⼀万五六千只。
本案中,被告⼈张某、李某、⽜某某证明卖给刘某某的斑鸠⼀共有100来只,所以,辩护⼈希望法院对刘某某判决量刑时,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从更有利于保护被告⼈合法权益的⾓度考虑,对刘某某从轻处罚。
最后,本案中,刘某某还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刘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名的性质较轻,且刘某某⽆犯罪前
科,本案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份,同时,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的犯罪⾏为,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3.本案刘某某犯罪,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为的严重后果,鉴于刘某某是初犯,辩护⼈希望法院量刑是,根据本案的综合情况考虑,给予被告⼈刘从轻处罚,以给被告⼈⼀个改过⾃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望予采纳。
辩护⼈:陈晓攀
20**年*⽉*⽇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中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刘某某妻⼦王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刘某某的辩护⼈。
现辩护⼈通过阅卷、会见被告⼈和2016年6⽉22⽇的开庭审理,辩护⼈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先,辩护⼈对起诉书指控被告⼈刘某某的⾏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性没有异议。
但对起诉书中,刘某某收购斑鸠的数量19849只有异议,该斑鸠的数量中包含了鸽⼦的数量。
因为刘某某⾃⼰家原本就养有⼤量的鸽⼦,并卖鸽⼦,也有其他⼈卖给刘某某鸽⼦的,这是本案中存在的⼀个事实。
同时,从卷宗中刘某某的记账本上看,标记的⼤中⼩并不能证明就是斑鸠。
鸽⼦根据⽤途的不同,卖的⽅式也不同,鸽⼦准备家养配对⽤的是按公母卖,在市场上当商品⾁卖的都是随⾏就市,按⼤中⼩卖。
本案中,刘某某销售的⿇雀、斑鸠和鸽⼦都是当商品⾁卖的,且在刘某某家当地,斑鸠也叫野鸽⼦,所以,辩护⼈认为,刘某某将鸽⼦和野鸽⼦(斑鸠)按⼤、中、⼩⼀同销售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其次,被告⼈张某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庭审时的陈述是⼀致的,其主观意图是⾃⼰把⾃⼰养的公鸽⼦、母鸽⼦卖给刘某某,鸽⼦的价钱和斑鸠的价钱是相同的,具体刘某某是按什么标准出售,张某并不知情。
虽然证⼈郜某某没能出庭作证,但其卖给刘某某鸽⼦确是事实,据辩护⼈了解,郜某某在2015年半年左右,卖给刘某某鸽⼦1万多只,庭审时,被告⼈张某称“其前后也卖给刘某某鸽⼦1000多只,”加上刘某某⾃⼰家养的鸽⼦,少则也有⼀万五六千只。
本案中,被告⼈张某、李某、⽜某某证明卖给刘某某的斑鸠⼀共有100来只,所以,辩护⼈希望法院对刘某某判决量刑时,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从更有利于保护被告⼈合法权益的⾓度考虑,对刘某某从轻处罚。
最后,本案中,刘某某还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刘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名的性质较轻,且刘某某⽆犯罪前科,本案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份,同时,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的犯罪⾏为,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3.本案刘某某犯罪,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为的严重后果,鉴于刘某某是初犯,辩护⼈希望法院量刑是,根据本案的综合情况考虑,给予被告⼈刘从轻处罚,以给被告⼈⼀个改过⾃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望予采纳。
辩护⼈:陈晓攀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