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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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版) 租赁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个住房情况
1-1甲方将位于区县道路、街道、街道上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房屋类型、结构、房屋类型(平房/多层/高层)、设计用途、产权证号(该房屋已/未抵押)。
1-2交付时的装修、家具和设备状况、返还时的状况及违约责任(见附件1)。
第二条租赁使用
2-1乙方的租赁房屋用于
(居住/商务/商务/办公/行业/其他协议)。
2-2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非法活动。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3乙方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的,每间(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一人。如有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甲方应提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交房,乙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自房屋交付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解除合同。逾期超过个月,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3-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需要继续租房时,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如甲方要求退房,乙方未提出退房要求,从租赁期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退房之日止,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按以下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的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人民币元;
2、按使用面积计的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人民币元;
3.房租按套计算,每套(月租、日租)人民币。
4-2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和支付时间
2.按季度交房租,按时交
3.每年交房租,交时间
4-3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除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到期租金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止,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2.解除合同。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个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除累计拖欠租金外,乙方还应自合同终止后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时,每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5-1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的标的甲方应支付人民币定金。
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押金和利息用于抵消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其余部分返还乙方..
5-2租赁期内的费用(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暖气等。)使用该财产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其他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6-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6-2租赁期内,乙方拆除或变更房屋,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除、变更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装修房屋或增加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约定增加的装修和设备的所有权和维修责任(见附件2)。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装修房屋、添置设备或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备,甲方可要求乙方修复并赔偿损失。
6-3如因乙方正常使用造成房屋及原有辅助设备损坏,双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乙方发现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损坏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进行维修,乙方应予以协助。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因逾期维修造成的维修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原有附属设备的维护,并承担维护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第七条房屋转租和出售
7-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损失。
7-2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售乙方租赁房屋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购买。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8-1租赁期内,甲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标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8-2租赁期内,如乙方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标的甲方应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租赁期内,甲方抵押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补充条款(见附件3)。附件一至附件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