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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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
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0〕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

安定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月人均485元提高到5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65元,其余6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月人均428元提高到47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1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由年人均4020元提高到4428元。

其中: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335元、318元提高到369元、350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020元、3816元提高到4428元、4200
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保持不变,仍然执行84元和58元的补助标准(即年补助水平分别为1008元、696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8174元提高到901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6元提高到576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月人均提高20元),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提高到1440元、2640元、3840元。

二、工作安排
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工作4月1日启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10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提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召开提标工作会议,开展提标业务专题培训,确保县(区)乡(街道)村(居)三级干部吃透、掌握政策规定,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各项提标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和整改问题贯穿提标工作的始终,把挂牌督战的要求贯穿提标工作的全过程,针对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督查、考核、审计反馈问题,制定本县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提标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提标的政策标准、主要任务、方法步骤、时间节点、责任落实。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印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册)等,广泛深入地开展提标宣传动员。

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二)核查评议阶段(4月11日—5月15日)。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执行省、
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规定,靠实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和退出关,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拉网式”入户调查工作。

乡镇(街道)要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核查人员(驻村居干部、村居干部至少2人)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状况逐户调查,详细、真实地填写入户调查表相关信息,规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表》,为退出或享受低保提供真实依据。

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法,用好社会救助热线,优化低保申请受理操作程序。

要充分考虑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因疫情给外出务工带来的不利影响,综合分析研判,合理核算收入,准确确定保障对象和类别。

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把关,要严格按照程序,完善相关签字确认手续,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

评议结束后,在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聚居地,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一榜公示)。

要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加大与公安、住建、公积金、工商、税务、人社等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信息比对,确保低保对象更加精准。

要全面开展特困人员供养资格认定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确保特困人员认定精准,照料护理费用发放精准。

(三)审核审批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乡镇(街道)要对各村(居)上报的拟退出和拟纳入保障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抽查村(居)数和抽查户数比例要达到100%、30%,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

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召开审核会议,确定拟享受低保对象和拟取消低保对象,并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

县区政府要组织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享受低保对象和拟取消低保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乡镇(街道)数比例要达到100%,其中:对拟纳入保障的新申请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原兜底保障对象(一、二类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抽查比例不少
于10%;对村(居)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人员中的拟保障对象,进行100%抽查。

抽查结束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在乡镇(街道)和村(居)进行公示(三榜公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委托乡镇(街道)下发不予保障或取消保障的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阶段(6月1日—6月10日)。

此次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原保障对象,1—5月份保障资金按照原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到位;经重新审核审批后符合保障条件的,从6月份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5月份提高部分保障资金。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申请对象,从审批次月起按照新标准给予保障。

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统一由县城所在地代发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帐户。

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要与基本生活费一并按月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的照料护理费,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照料护理费,直接打到监护人“一折统”账户或政府购买的照料服务机构)。

(五)总结完善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及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备案,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民政统计台帐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民政、扶贫两个部门系统中重合对象信息衔接一致。

各县区要根据抽查审批的情况,及时指导乡镇(街道)完善提标相关档案资料,汇总相关统计数据,总结本县区提标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提标总结专题报告,并抄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
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大力实施低保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际行动。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扎实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提标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落实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落实政策。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指标评估、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保障类别。

严禁不经调查核实、信息核对直接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或乡镇(街道)村(居)干部直接确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要重新修订分散供养对象“3+1”监管监护协议,严格落实定期探视走访制度,扎实做好自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切实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在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的比例,全面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管理服务水平。

(三)强化动态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确保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对纳入农村低保三、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后,在实行6个月渐退期的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因家庭变故、收入不稳定的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认真复查,符合一、二类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要强化部门衔接配合,对提标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三保障”疑似问题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由民政部门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强化督查指导。

各县区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脱贫攻坚挂牌督战专项行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提
标工作专项督查,并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从4月15日起,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每15天要分别向市民政、财政部门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

提标过程中,市政府将视情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提标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县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价和政府第二季度社会救助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造成的“漏兜、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附件
县(区)落实2020年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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