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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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量化评分细则
(三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任职基本条件下,将在分等级聘用中,按照以下细则进行量化计分并从高到低排序。
一、评分项目
1.工作年限
(1)教龄:每年1分。
(2)非教龄工龄:每年0.5分,与教龄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
2.现任职称聘任年限(2012年聘任年限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定时间为起点进行计算)实际满一年计1分,进行累加。
3. 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6分;本科(学士)4分;大专及以下2分。
4.崇文管理岗位(崇文任职累计)
(1)正校级:每年6分;
(2)副校级、工会主席:每年5分。
(3)中层、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每年4分。
(4)年级组长、学科大组长:每年3分。
(5)班主任、学科小组长、心理辅导站站长:每年2分。
注:以上五项中如有兼职,取最高一项计分。
5、崇文教师等级
6、荣誉
计分标准: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7分,区局级5分。
所有荣誉取最高一项计分,不重复累加。
荣誉指的是:劳动模范、功勋教师、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楷模、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积极分子)、教学能手、教改之星、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十佳教师等称号。
所有荣誉的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工委)、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教育基金会,有异议的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认定。
7.如在以上六项计分过程中出现同一分值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进行排序处理(1)教龄较长人员;
(2)工龄较长人员;
(3)岗位职级(本细则中评分项目第4条所列)较高;
(4)岗位职级(本细则中评分项目第4条所列)从现任到曾任;
(5)岗位职级(本细则中评分项目第4条所列)任职时间较长;
(6)聘任职称时间较长;
(7)崇文教师等级较高;
(8)荣誉较高;
(9)崇文工作时间较长;
(10)其它工作实绩较突出。
二、其他说明:
1、所有年限都以实际满一年起算,计算到申请岗位当年的8月31日止。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学科实验、图书档案、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除已纳入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只承认国家规定的评审部门的评审结果,并参照此细则计分。
3、本办法解释权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
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