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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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责任
1. 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医院仓库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医院仓库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仓库管理人员为仓库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仓库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 仓库设置要求:
(1)仓库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方,并与医院主要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仓库内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3)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 仓库物品管理:
(1)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存。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仓库物品应定期检查,确保质量合格。
3. 消防安全检查:
(1)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是否安全等。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应增加消防安全检查次数。
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医院应定期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仓库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等基本技能。
5. 消防安全应急处理:
(1)发生火灾时,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2)确保火灾现场人员安全疏散,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