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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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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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地税管理员2011年09月22日
纳税评估对于提高税源监管能力,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实施纳税评估,就成为我们强化税源管理的合理的、也是必然的选择。
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好地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已是当今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现就纳税评估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探讨。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现状
昌吉市地税局现行的评估工作模式是由管理科根据总体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向税务所下达评估任务,规定城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低于1%、农区税务所季度评估户数不得少于1户,并要求被列入该局纳税前百名营业税纳税人和汇算企业重点检查的单位必须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
由主管税务所根据各类信息资料,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按照程序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约谈、函告,形成评估、约谈报告,报管理科进行审查核对,由主管税务所对评估对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以改善其征管质量。
自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二、纳税评估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
(一)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规定。
仅有一个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且评估通用的分析指标较为复杂、繁锁,无统一标准,操作难度大,对中、小企业帐务核算不健全
的难以适用。
正因如此大家普遍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就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思路不清,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出现了参差不齐的现象,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全面提高。
(二)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评估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该局不少人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评估人员对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解决,任凭纳税人自圆其说,评估定性方面评估人员也有主观意断行为,评估效果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纳税评估人员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
但是,目前该局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通用分析指标还不能充分运用。
(四)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纳税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
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对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
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资料,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
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
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
(五)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面狭窄。
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
息数据缺乏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
成评估资源浪费。
与国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
统一的信息数据资料库。
(六)缺乏纳税评估监督机制。
由于人员配备不足,且工作任务较重,还没有实行纳税评
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
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
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难以逐一考核认定。
三、对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定位,统一认识,规范评估运行。
鉴于纳税评估强大的税源监控作用。
为统一
认识、规范操作,该局依据州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工作的定
位、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予以明确,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各部门要在“办法”的具体要求下,统一认识,健全评估机构,完善评估管理体
系,开展工作。
(二)将“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纳税评估制度相结合。
依托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注重平时
相关涉税资料收集整理、做好记录和案头工作,建立和完善评估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积累机制。
主管税务所通过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被评估方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
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
管理员在负责企业税收征缴的同时,负责相应企业的纳税评估工
作。
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与此同时,严格责任考核制度。
(三)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
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
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重视信息的管理
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
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
(四)简化工作程序,规范评估运作。
简化工作程序和文书数量,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
性。
要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增强评估方
法的可操作性,以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规范评估运作。
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法,加强
对评估工作质量的全过程控制,明确评估工作中征收、管理、稽查的相互协作关系,使各环
节、各项工作互相紧密衔接,保证评估管理操作行为规范运行。
(五)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评估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让其熟悉企
业经营情况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
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开展经常性的税务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对评估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
业务培训,有效地带动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
同时定期组织纳税评估专业
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下基层体验工作实际,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纳税评估人员对我们当前的税收征管工作有一个实际、全面的了解,才能保证纳税评估工作的正确、及时、有效开展。
(六)健全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
按照执法岗责体系
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实施能级管理,明确
职责分工,并实施量化考核,择优上岗,形成一种良性向上的工
作氛围。
进一步强化评估人
员专业培训。
坚持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要求纳税评估人员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操作计算机技能,具备独立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
断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切实提高税务评估工作的质量。
(七)按照执法岗责体系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应建立纳税评估复查制度,定
期开展对所属辖区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采取抽查评估信息、评估分析报告、执行文书、审核评析、调查核实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进行考核,落实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力度。
四、强化企业纳税评估
一是提升纳税评估管理平台。
优化纳税评估软件,实现与综合征管软件同一平台。
定期
测算评估软件指标峰值、确定重点行业评估指标的峰值区间。
二是收集第三方相关经济信息。
从国税、工商、统计、银行等部门收集纳税人土地、投资规模、经营及信贷情况、重点产品
产、销量等信息。
利用纳税辅导、户籍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
经营密切关联的生产要素情况。
从纳税人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从
长期为纳税人提供原料、能源、主体包装和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了解业务往来情况及市场信
息,掌控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
三是加强特殊纳税人的评估。
重点加强对连续发生低税负
申报、零负申报、各类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纳税人的评估。
四是提高评估质量。
建立以纳
税评估面、涉嫌偷骗税案源移送率为主要指标的纳税评估质量考核体系。
(昌吉市地税局管理科樊学功)
第二篇: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者按:自2012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
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
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
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榆川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
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
(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
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
形成专业评估任务无机构应对,无人应对的局面。
(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的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大多数,税收管理员不愿意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不愿转到纳税评估岗工作。
目前我市纳税评估岗位人员共有180名,其中日常评估岗135人,专业评估岗45人,只占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32%,而且大多数人员是兼岗,这与省局规定的从事纳税评估人员要达到基层税收管理人员的50%以上的要求相差很大。
(3)、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把纳税评估作为执法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引入工作中,不能利用纳税评估来防范风险,规避执法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2、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质效不高。
按照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置,各个基层税务所的所长及日常评估岗负责每月风险管理系统推送的日常评估任务,但是从工作形式、程序和结果上看,很多人把这项工作当做了额外的负担,认为评估工作只是整理一些形式上的资料,仅仅完成评估面,不讲求质量和效果,我市2013年一季度系统推送日常评估任务3190户,仅有9户评估有异常,评估税款仅为5.8万元,工作被动应付,风险管理系统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对税源管理的应有作用。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纳税评估工作技术要求,有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种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对评估人员的财会知识、税收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对目前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更深的要求,业务知识不全面或者工作停留在表面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评估工作。
同时,我市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干部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不强,也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展开。
阻碍了纳税评估工作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
4、第三方信息渠道不畅,严重影响纳税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纳税评估是应用数据信息比对的方法,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进而发现问题,并对税源管理提出建议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段。
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定性分析,并进行相关的指标测算。
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工作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目前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所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而且其真实度不高,不能为纳税评估提供确实的依据,并且缺乏其他方面的信息印证。
我市地税系统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企业相关信息,第三方信息采集有困难,渠道不畅,信息来源单一,影响评估人员的准确判断,也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5、现有运行的征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善,衔接不畅。
如: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出现补税无法补办发票;评估结果处理选择错误后无法返回修正;需要移交稽查的案件无法与稽查系统对接;对未缴纳评估税款和未完成财务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无提醒或限制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6、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不清。
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就形成了评估向稽查移交案件的条件。
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同为风险应对的手段,两者的职能划分主要以风险的等级高低来确定,对于中低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纳税评估部门应对;对于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税务稽查的直接案源。
但目前为止,从总局到省局都没有高、中、低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纳税评估的案件在什么时间移交稽查,在哪一个标准时移交稽查都没有明确标准,这就形成了纳税评估中的最大执法风险,评估与稽查也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来达到促进税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7、现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制约着纳税评估的质量。
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行业税负、各项财务指标比对平均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和财务核算的一种假设,将这种假设的测算指标与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执行税法的结果进行比较,根据偏差程度来判断评估对象
的申报是否正常的方法。
现在我们运用的指标是省局风险管理系统设定的105项通用指标,标准值是根据全省的同一行业的平均值与方差形成的普遍数据。
但因我省南北中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消费水平不同、成本计价水平不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系统内生成的指标数据对某一个地区的实际指导意义究竟有多大还需进一步验证。
尽管系统给各市留有接口可以对本地区的数据进行修订和维护,但是因水平有限、数据采集困难等原因,我们有代表性的行业指标迟迟不能出台,也影响着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机构,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
要在全员中学习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特别是各单位的决策者,要认识到纳税评估是此次征管改革的重中之重,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要明白今后一段时期基层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大部分力量和精力都要集中到纳税评估中去,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税收征管,让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断提高。
各个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应对专业评估任务,充实纳税评估人员队伍,特别是要把业务熟,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安排在纳税评估部门,凸显纳税评估的作用,真正做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
2、加强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评估队伍。
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考试,对取得“三师”资格的人员重奖;开展每年一次的纳税评估能手的评选,对成为能手的人员重用;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将评估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急需提高的行业、税种等作为培训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培训见实效;推行团队化和“主辅评”制的
评估模式。
要在各个单位树立几个纳税评估标兵,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共同提高。
市局应适时将个单位的评估标兵组织起来实行跨区域的企业专业纳税评估,逐步打造一支技能全面,业务娴熟的纳税评估人才队伍。
3、强化考核机制,提高评估质效。
针对目前评估质效不高的现象,要用考核的办法来制约,对责任心不强、敬业精神不强的现象用完善
的机制来限制。
对无异常结果处理的评估户要进行定期的复评复查,如复评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同,要对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评估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真正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树立起来,把风险管理系统的作用发挥出来。
4、尽快建立第三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积极请示政府,通过政府协调将财政、工商、金融、技术监督、煤炭、住建、统计等部门的数据纳入税务分析系统,形成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充分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为纳税评估的高等级、精细化分析提高强大的支撑,真正做到信息数据的无缝隙联网。
5、建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对象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换,因此确立纳税评估和稽查案件移交原则是建立互动机制的关键。
要厘清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能界限,中等级风险的纳税人由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经过纳税评估分析、约谈、核查后发现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评估部门要移交给稽查部门;高风险的纳税人推送稽查部门应对,作为稽查部门的直接案源。
要充分发挥两大职能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纳税评估促进征收管理,让纳税人不能不遵从;要通过稽查查办大案、打击威慑、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职能作用,让纳税人不敢不遵从。
通过总局或者省局出台相关的案件移送标准,既不能淡化纳税人的违法责任,同时也规范评估工作行为,降低评估工作风险。
6、积极调研,做实做细相关的指标和模型。
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是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力保障。
各个单位应该将自己管辖的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纳税户作为建立指标体系和模型的重点,注重收集各类信息资料,权衡各种因素,应用多种方法,通过制定—验证—修订—再验证的程序,确实做出能指导本单位实践的指标和模型。
要使这些指标和模型真正成为纳税评估工作中的指南针、教科书。
第三篇: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并限期依法处
理的管理工作。
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纳税情况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查找申报错误和分析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异常申报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实现对纳税人整体、实时的控管,同时为稽查环节提供案源信息,并为评定纳税人的信誉等级提供依据。
因此,有必要将纳税评估引入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建立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制度,以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较为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新格局。
一、目前纳税评估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树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市场经济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还很不适应,矛盾十分突出。
各级税收管理部门都在努力地探索适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要求,并与之相适应的征管模式,从而产生了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的产物,是为适应市场多样性及经济全球化,多元化,是税收征管适应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向。
1、缺乏统一认识,对纳税评估的内涵、作用认识不足,如何开展纳税评估概念模糊,致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
2、对纳税评估执法方式认识不一致,未能正确认识税收稽查与管理评税的区别,评估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相当一些地方认为纳税评估仅是一种案头的税务审计,不能实地进行评估,未能将案头审计与实地检查测算相结合,评估方法单调且缺乏推理性判断。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有待提高。
纳税评估工作缺乏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
在有关纳税评估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的相关规定,仅有2001年12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章文件和国税发[2005]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未解决纳税评估的程序问题。
管理人员如何进行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一个人就可以开展?还是必须两人以上等等?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方式及程序,没有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