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岗位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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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岗位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本公司的各岗位职责,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生产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和产品的合格率,维护正常的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在本考核制中扣1分则在月末工资结算中扣除1元。以下九条适应所有的生产人员。

第一条、工作期间严守岗位,不准串岗、脱岗。如串岗、脱岗扣5分/次

第二条、各岗位人员管辖片区卫生不合格,扣5分/次

第三条、酒后上岗,岗上饮酒,岗上睡觉一经发现扣20分/次。

第四条、不积极填写报表,给生产和统计造成影响的,扣5分/次。

第五条、工作中不妥善保管劳动工具的,造成丢失的,原价赔偿。

第六条、在双班生产时,未能做到人见人交接。前一班每人扣5分/次

第七条、不听从上级领导的指令,根据情节给予50分处罚或辞退。

第八条、凡在本月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者给予50分全勤奖励。

第二章:车间班长考核制度

第一条、不能严格执行公司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给予10-50分/次。

第二条、在员工的考核过程中,运用主观思想、不能客观的考虑问题、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根据情节罚款50-100分/次。

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不合格产品,根据数量给予车间班长处罚5-50分/次。

第四条、日产量报表每日下班前不能报经理处,扣5分/次。

第三章:车间组长考核制度

第一条.不积极配合程控员的调动和指挥,扣20分/次。

第二条、不积极配合维修班进行故障维修工作,扣20分/次。

第三条、没按规定做好物料领用和产品入库码放工作,不按规定拆垛。扣5分/次。

第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问题、机器等。扣10分/次。

第五条、不积极配合品管部质量管理,扣10分/次。

第六条、不积极组织本组的员工,甚至带头闹事,做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事,扣50分/次。

第四章:付料工的考核制度

第一条、付料时不认真负责,发生误投、错投者,扣30分/次。

第二条、故意将霉变等不能使用的原料入机,扣5分/次。

第三条、不及时和中控联系造成混仓的现象,扣10分/次。

第四条、将投料剩余的编织袋,杂物未清理到指定的地点,扣5分/次。

第五条、未按保管指定的垛位领取原料,扣5分/次。

第六条、未将可以二次利用的编织袋进行拆线处理,扣5分/次。

第七条、原料使用后不清扫垛底,不清理现场,扣5分/次。

第八条、拆垛不标准,拆垛不平,不梯形拆垛.扣5分/次。

第九条、付料时,原料在编织袋中的残留量超过3‰,扣10分/次。

第十条、不服从组长工作安排扣10-30分/次。

第五章、小料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没有正确的称取小料,导致产生不合格的产品,根据数量罚10-100分/次。

第二条,工作不认真,导致小料多添,漏添,错添现象导致不合格产品,根据数量罚10-100分/次。

第三条、不认真填写小料报表,给统计工作带来不便,扣5分/次。

第四条、上班前,未及时开空气压缩机和清理永磁桶,扣5分/次。

第五条、未及时清理小料口造成的交叉污染,扣5分/次。

第六条、不能积极配合班长、品管对质量抽查和询问,扣20分/次。

第七条、在付料过中发现问题不及时的上报,扣5分/次。

第八条、不服从组长工作安排扣10-30分/次。

第六章:程控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未认真检查、核对配方造成不合格产品,根据数量给予1-100分/次。

第二条、泄漏配方和公司机密数据,根据情节给予50-100分处罚。

第三条、未经允许将非工作人员带入中控室,扣10分/次。

第四条、未完成任务私自下班, 扣5分/次。

第五条、中控人员私自手动配料或放料,扣5分/次。

第六条、未及时核对出品率,填写报表,扣10分/次。

第七条、在维修工检修机器时不慎将机器打开,人或物造成损害的,程控人员负全部责任。第七章、制粒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未认真检查维护颗粒生产系统设备,影响生产速度,扣20分/次。

第二条、制粒开始阶段,未及时清理黑粒,造成不合格产品,根据数量多少进行5—50分/次的处罚。

第三条、不按规定操作造成堵模现象的,扣20分/次。

第四条、在换仓过程中,未能准确控制换仓时间导致成品仓混仓,扣15分/ 次。

第五条、未和下班人员进行人见人交接,出现差错,10分/次。

第八章、包装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工作不认真使成品编织袋、标签和料不符,导致大批量的回机,扣20分/ 次。

第二条、未及时检查粉醉机筛片,导致成品不合格,扣30分/次。

第三条、成品码放没按规定执行,出现歪垛或倒垛现象,扣5分/次。

第四条、缝包工缝包不整齐、没按规定执行,扣5分/次。

第五条、没按规定标包,导致包误差大于±0.2,根据数量扣10-50分/次。

第六条、在包装过程中发现成品外观颜色、色泽、气味、温度、含粉率等异常,不及时上报,扣5分/次。

第七条、未将头尾包料接出或接出没放到指定地点,造成部分产品不合格,扣5分/次。

第八条、将不合格的产品放置在成品垛内,造成误发,扣5分/次。

第九条、不合格的成品不标包直接进入库内。扣10分/次。

第十条、不合格的成品胡乱堆放,扣5分/次。

第十一条、没有及时将剩余的编织袋归还到编织袋库,扣5分/次。

第十二条、标签的损耗率超过5% ,编织袋的损耗率超过2% ,根据情况罚5-20分/次。

第十三条、不服从组长工作安排扣10-30分/次。

第九章、机电维修工考核制度

第一条、未按操作规定进行维修,检查设备造成人或物受到伤害或损害,根据情况扣5—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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