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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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1.分类编号,登记建帐,根据学校财产种类,规格不一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校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易耗品等二大类建帐,新置的财产应及时入帐上册;损坏的财产应及时维修和添置。

2.建立学校、班级、办公室的财产保管使用责任制,实行包干保管使用,责任到人,公物损坏,应视情况,分清损坏原因,进行正常维修或照价赔偿。

3.学校财产一般不得外借,确因需要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用后应按时归还。

4.学校的教学器材、实验仪器设备等应分室、橱、柜存放保管。

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室、广播室、音体美劳等教学用具和资料应专人保管,并建立相应管理责任制。

5.购物验收制度。

凡购进货物,需带实物和发票经总务处验收登记签字,领导审批,出纳才能付款。

6.领发登记制度。

凡领物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并签字,以明责任,防止校产的漏洞和遗失,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

7.保管责任制度。

各组室需要的办公用具、电工、炊事等必需的工具,学生的课桌凳,寝室的床铺、玻璃等均应在期初办理交接手续,把保管责任落实到班组、室及个人。

8.赔偿制度。

凡是损坏、遗失校产者,决不姑息迁就,一定照价赔偿。

9.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熟悉管理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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