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贫富差距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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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中既有自然历史和个人的因素,也有体制上、制度上、政策上的原因,而且,在这些因素当中不仅有历史性、必然性、合理性的一面,也有许多非正常性、消极性、甚至是非法性的一面。

所以,分析我国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要从多角度、多方面综合起来考虑。

2.2.1自然和历史因素
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的差距是造成各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可小视的因素。

从自然地理上看,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但各地区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相差悬殊。

东部地区背负大陆,面临海洋,地势平缓,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开发时间长,人们的文化素质较高,所以,东部地区的经济基础较好,各方面生产条件比较优越;而西部地区地形复杂,多为高原、盆地和沙漠,大部地区高寒、缺水,并且
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通讯落后,开发历史较短,所以,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较差,生产条件恶劣。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其第一位的条件就是要看资本要素的回报率。

哪里回报率高,资金、人才、技术、生产资料就会往哪里流。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凭借着在地域上的优势,加上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倾斜,吸引了许多外资,经济较快的发展了起来。

而中西部地区的种种不利条件,使商品生产者无利可图或获利较少,外资权衡利弊,不敢轻易的把资本投到中西部。

这种资本投入回报率上的差别,使东西部的差距继续拉大。

除此之外,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又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很不平衡,·历史上就存在巨大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

传统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在中国由来已久,造成了城乡差距的长期存在。

众所周知,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各帝国主义国家纷纷在中国抢占市场和掠夺殖民地。

由于中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各方面条件比较优越,而中西部地区条件恶劣,贫困地区较多,并且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区,所以,帝国主义为了掠夺高额利润,纷纷在东部沿海地区投资建厂,而对少数民族实行歧视、压榨的政策,对中西部资源进行野蛮疯狂的掠夺,这就进一步促成了中西部落后的历史后果。

2.2.2体制性因素
经济体制指的是一定社会组织内部资源配置的机制、方式和结构的总和,是对一定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概括。

现在,我国经济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自身的原因和规律会直接导致地区差距的扩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许多政策长期以来向东部地区、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国民经济的要害关键部门倾斜,人为地造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初始竞争条件的差异,再加上地理环境、经济基础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必然会造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可以说,我们所选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高效率,但是也带来了两级分化、贫富悬殊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确立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但是僵化的管理体制,压制了劳动者主体的积极性,遏制了效率的提高,从而限制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性地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既追求效率又兼顾公平,实现了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属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的一些特点必然会体现。

市场经济是自发经济。

市场经济本身有一种难以抑制的自发倾向,即自发地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收入趋于分化。

也就是说市
场经济本身不但不能消除贫富悬殊,相反有可能扩大这种差距。

所以,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发倾向就必然显现;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在市场竞争中,生产技术条件好,经营管理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必然会获得较高的收益。

而生产技术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竞争能力差的生产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其收益相应地就比较低,甚至亏损或破产;市
场经济是效率经济。

市场经济本身追求利益最大化,它永远把效率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社会公平在它的视野之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必然会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和较量,但由于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生产条件、资本实力、经营管理以及各种机遇的不同,其收入就不可能同步增长,就必然会产生收入上的差距。

由此看来,我们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体制改革的目标,就不可避免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分化。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很不完善。

.不仅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彻底触动,旧的权力部门和国有垄断行业的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深层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且即便是新建立起来的重大制度仍然只是框架性的,尚不稳固,并且还有许多漏洞。

所以,这种在新旧体制交替中出现的制度真空、法律缺位等暂时的偏差,就进一步导致了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具体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垄断致富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真谛。

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双轨制,许多行业和企业并
没有真正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凭借垄断经营的特权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通过垄断市场和价格,获得超额的垄断利润,如电信、电力、金融、保险、航空、铁路、石油、汽车制造等行业。

这些垄断性行业把持着自己的领地,制定种种条款,制止别人和他竞争,进而使这些行业的职工获得了高额的收入。

同时,由于这种不合理的行政垄断限制了其他的行业进入,导致整个社会就业率的下降。

这种不合理的垄断收入,拉大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是权力致富
健全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除了宏观调控以外,政府权力不得随意干涉微
观经济活动。

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权力随意干涉经济活动的现象还很严重,权力是可以使一些人暴富的。

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中的一部分人利用双轨制的空子,靠手中的权力调拨计划内物资以市场价出售,把国家贷款用于市场融资,大发横财,几乎一夜之间就成了百万富翁。

更有一些人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揽财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买官卖官、贪污受贿。

这些靠权力获得的“灰色收入”,虽然是局部的、个别的,但是数额巨大,造成了人们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平等。

三是非法致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率先富了起来,
形成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这是无可厚非的,不能说是不公平的。

但问题是一些人并不是通过这种合法手段富裕起来的,而是通过偷税漏税、走私贩毒、制假、坑蒙拐骗等等非法手段暴富的。

而且,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经济立法跟不上,对这种非法致富的现象采取的措施和打击的力度不够,这就必然导致人们收入上的严重的不公平。

2.2.3制度性因素
众所周知,建国以来,在分配制度上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平均主义”“大锅饭”
的政策,这种政策使个人劳动的好坏与每个人收入的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导致
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

所以,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很高。

但是,这种分配制度客观
上违背了效率优先的原则,严重压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新精神,阻碍了
经济的快速增长,它不仅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反而导致了共同贫穷。

为此,邓小
平讲:“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24]”“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
起来。

[25]”于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对居民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政策,并“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
益分红”。

这种分配制度不仅把个人作为一个劳动者,同时又作为一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热情,极大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长
的潜力。

但是,与此同时,这种分配制度也有力地拉开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客观上造成我国目前己经存在的严重的贫富差距。

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按
劳分配的实质在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是其取得个人收入分配量的唯一尺度。

而这一“平等”的分配尺度,是以默认个人之间体力、脑力及工作能力上的
差别这种“天然特权”为前提的。

不同劳动者的智力有高有低、体力有强有弱、
生产技术有生有熟、劳动态度有勤有懒,这种主体素质上的差别必然导致劳动效
率的差距,劳动收入也必然会有高有低。

所以,真正的按劳分配,就是有差别的
分配,有高收入和低收入差别的分配。

此外,现阶段我国还存在除按劳分配以外
的多种分配方式,如按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分配。

这些生产要
素本身尽管并不创造价值,但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

对于生产个体所创造的价值来说,各种生产要素都起了积极作用,或者说都
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成员占有生产要素的多寡也必然
会导致他们收入的不同。

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是贯彻按劳分配和按
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结果。

由于市场机制在社会收入分配中的调控是按照效率原则运行的,因而不能排
除由于生产要素占有和劳动者劳动能力差异而造成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对于社
会收入初次分配所形成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就需要由政府加以调节。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总的效果不是很理想。

政府对收入再分配政策不得力也就进一步拉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其中最
突出的表现有两点:
一是税制不健全。

对个人财产收益课税,将高收入者一部分所得集中于国库,这是世界各国政府控制贫富差距采取的一种最直接、最普遍的约束措施。

但由于
目前我国税制不完善,税收征管上的漏洞较多,因此,这一措施不但没有达到有
效控制贫富差距的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

首先是
税种设置不合理且调节不到位。

目前我国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比较单一,主要
是依靠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相关税种要么没有建立,要么功能不够,如财产税、
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等。

而且,单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征收的起点很低,以前
个人所得税制规定免征额为800元,再加上征管手段落后,高收入者既可以利用
收入申报和征管中的漏洞大肆偷税漏税,也可以通过财产的代际转移等手段逃脱
税收监管,致使承担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是中低收入阶层,是工薪阶层,而对
那些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则很难征到税。

其次对偷逃税行为打击不力。

由于观念和
管理方面的原因,我国在税收过程中,对各种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处
罚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人通过偷税、漏税等手段非法致富。

这种不健全的税收制度,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进行必要再分配
的资金和能力,不能及时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从而加大了人们贫富之间的差距。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它本身不会导致人们收入
差距的无限拉大,真正导致社会成员贫富差距悬殊的是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
和市场经济配套的相关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不能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进行及时的保护,
就会导致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社会现象。

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包
揽为特征的单一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制度覆盖面小,资金渠道狭窄,管理
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等,没有能力也没有办法兼顾社会公平,无法适应新体制的需要,致使我国社会保障供需失衡的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贫困问
题主要靠工作单位来解决,而一旦面临失业,他们的生活马上就没有了保障;占
人口74%的农民家庭主要靠自己解决,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农民自身根本就没有
能力解决,再加上乡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还没有制度化,致使部分地区贫困
者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有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
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大多数产业工人缺乏工伤保险,绝大多数女职工没有生育保险,而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则更
加显得比较欠缺等等。

虽然各地均出台种种社会保障政策,但往往是因为投入不足、管理不严、落实不到位,只能是形同虚设。

由于这些群体在市场竞争中本身
就处于弱势地位,社会又不能够对他们进行及时的救济和保护,就必然进一步导
致了他们生活的贫困。

2.2.4政策性因素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理想目标。

当代
中国走向这一目标是通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来完成的。

这一“大政策”是邓小平在总结毛泽东晚年建设社会主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了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但是他希望通过用平均致富的
方式来实现共同富裕。

历史事实己经证明:平均致富不可能带来共同富裕,只能
带来共同贫穷。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
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

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126]。

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并不是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同步、同等的富裕,要求全国人
民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达到同等程度的富裕,不许有先有后、有快有慢,这是
对共同富裕的曲解,其结果只能是共同贫穷。

既然平均致富在实践上行不通,那么,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另辟蹊径。

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
平明确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
新的发展路径。

他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

一部分
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
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呈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27l。

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战略思想,我国相应提出了对外开放、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
东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等等战略措施。

从战略上看,谁有条件,谁有机遇,谁有
优势,谁就先上。

事实证明这个“大政策”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殊国
情的,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整体健康发展。

为此,我
们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承认差别,允许一部分一些有条件、有机遇、有优势的人
和地区优先通过不同的途径率先富裕,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帮助支持更多的人,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所以,在这一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
甚至有时会暂时扩大,是发展中难以避免的经济现象。

2.2.5个人因素
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的客观存在就决定了
人与人之间在收入水平上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各种
素质和能力较高的人,对外来文化的接受程度较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也比较
强,因此,他们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大的收益;而文化水平、教育水
准相对比较差的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也就相对的弱一些,那么,他们在市场
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获得的收入必然就会低一些。

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就
越高,这在当前社会己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

2005年北京市统计局城调队发布
对2000户城市居民家庭的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37.8
元,收入最低的为未上过学的群体,他们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49.8元。

收入
最高的为研究生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567.3元[28l。

另外,在当前现实社会中,素质和能力的差别也成了决定个人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

每个人不但各自的天赋
各不相同,而且后天养成的能力,即智力、体力以及主观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这种差别必然决定收入水平的差距。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说,市场经济承认
不同个人之间的客观差别,默认一切具有市场价值的个体特征,但是,无论是先
天的察赋还是后天获得的才能,无论是聪明的头脑还是娇好的外貌,社会都将毫
无例外地按其市场价值的大小提供报酬。

因此,如果完全按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进
行分配,将不可避免造成个人收入上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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