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06
•【字号】湖政办发[2013]121号
•【施行日期】2013.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
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6日湖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腾笼换鸟”,根据《湖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2〕9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结合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节
能减排、清洁空气行动等要求,以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粘土烧结砖、喷水织机、铸锻、砂洗、粉体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推进高耗能、重污染落后产能的淘汰。
通过三年时间,腾出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空间,盘活工业用地6000亩以上。
推进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化,区域布局更趋优良化,企业生产更趋清洁化,资源配置更趋科学化。
二、重点任务
(一)结合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1.印染
全市现有印染企业95家,年加工机织布印染能力39亿米,针织、丝及散毛染色12.1万吨。
根据行业专项整治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本)要求,加强对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园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等落后设备的淘汰,加强对低小散的散毛染色企业的集聚和淘汰,同时对整治无望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
计划关停19家以上,搬迁集聚企业4家以上企业,削减产能15%以上。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在减量置换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改造,强化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装备水平,实现行业的转型提升。
2.化工
全市现有化工企业88家,年设计产能120.82万吨。
根据省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加快推进淘汰水冲泵(特殊工艺除外)、敞口式离心机、明流式压滤机和非密闭抽滤设备,电热式鼓风烘干、老式热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及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明确淘汰的产品、工艺等落后产能,对治理无望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
计划关停27家以上企业,削减产能20%以上。
鼓励企
业优化工艺,提升装备,加快推进企业间的整合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3.造纸
全市现有造纸企业36家,年设计产能90.15万吨。
根据省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加快淘汰单线规模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钟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钟以下的白纸板、箱板纸、瓦楞纸及低档纸板生产线等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明确淘汰的落后产能。
对治理无望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计划关停淘汰15家以上企业,削减产能20%以上。
鼓励企业间的同类整合和兼并重组,推进企业搬迁入园,形成产业集聚。
4.制革
全市现有制革企业24家,主要集中在南浔区,年设计产能754万牛皮标张。
根据省行业专项整治要求,加快淘汰年加工20万牛皮标张以下生产能力和传统高硫毁毛脱毛工艺、高盐浸酸工艺、铬鞣废液中铬含量大于3.5克/升的传统铬鞣等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明确淘汰的落后产能。
对治理无望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计划关停15家以上企业,削减产能35%以上。
鼓励企业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进行技术提升,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环保设施,减排污染。
(二)结合节能减排要求,推进粘土烧结砖、喷水织机、铸锻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1.粘土烧结砖
全市现有粘土烧结窑59座,其中24门以下的27座,26门及以上的32座。
到2015年底,重点淘汰24门以下粘土烧结砖企业,3年内淘汰27座。
其中2013年淘汰6座(长兴县2座,安吉县1座,南浔区3座);2014年淘汰10座(德清县4座,长兴县2座,安吉县1座,南浔区3座);2015年淘汰11座(德清县4
座,长兴县2座,安吉县1座,吴兴区1座,南浔区3座)。
同时鼓励企业在等量置换的前提下,通过二合一或三合一的重组,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2.喷水织机
喷水织机行业主要集中在长兴县。
目前该县共有喷水织机约6.8万台,企业小而散。
根据节能减排要求,加强对喷水织机企业和零机户进行专项整治,在喷水织机集中乡镇建设若干个产业集聚点,引导零散个体加工企业集聚。
淘汰JW813型、JW170型,JW120型及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等转速慢、能耗高、效益差的喷水织机。
提升先进织机的运用比例,加强污水统一收集处理,推动不能集聚且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企业和零机户的关停淘汰。
3.铸锻
铸锻行业主要集中在德清县,该县现有企业64家。
企业规模总体较小,工艺和设备相对落后,产品档次较低。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铸造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熔炼设备,加快推进无芯工频感应电炉、铸/锻件酸洗工艺、粘土砂干型/芯等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2年本)要求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
依据“上新汰劣”和“上大压小”原则,强化行业整治,到2015年底,关停8家以上铸造企业。
鼓励企业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产业档次。
(三)结合清洁空气行动,加快推进一批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淘汰
1.砂洗
砂洗行业主要集中在吴兴区,该区现有18家砂洗企业,主要集中在织里镇(10家),这些企业规模小,设计产能都在500万件以下,主要和童装生产配套,且都自备小锅炉供热,合计约有20台小锅炉,污染较为严重。
通过规范整治,行业集聚,淘汰排污、能耗超标的小企业,规划1-2个集聚点,引导企业搬迁到集聚点,拆除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废水集中处理,提升技术装备,实现节能
减排。
2.粉体加工
粉体加工行业主要集中在长兴县,该县通过专项整治,已关闭李家巷镇219家粉体企业,淘汰产能458万吨。
继续巩固扩大该行业整治成果,2013年底前关停现有洪桥镇所有47家粉体生产企业,淘汰产能40.7万吨。
积极引导产业集聚成若干家大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推进行业转型提升。
3.重点区域内高污染落后产能
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做好淘汰工作,即“对列入《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禁止和淘汰类的落后产能(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一律实施关停淘汰;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无效的一律实施关停淘汰;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生产线及设备一律实施关停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淘汰”。
重点加强对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落后产能实施关停淘汰。
三、工作步骤
(一)任务分解。
各县区根据上述淘汰目标和范围,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上报市淘汰办;由市淘汰办根据国家、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关停任务分解下达。
(二)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期完成淘汰任务,对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定期上报淘汰进度。
(三)检查考核。
各县区淘汰办负责各县区落后产能淘汰的核查,市淘汰办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于年底前,完成对各县区年度
工作考核。
(四)时间进度
1.2013年底前,完成高能耗、重污染行业的调查摸底,科学制定企业整治淘汰计划;四大行业中列入关停计划的企业要在2013年9月底前实施关停;制革企业完成整治提升;长兴县粉体行业完成关停淘汰。
2.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其中印染、造纸企业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完成喷水织机专项整治。
3.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粘土烧结砖和铸锻行业淘汰任务;完成砂洗行业集聚淘汰任务;完成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落后产能的淘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签订责任书,加强考核。
市淘汰办要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问责制度。
各级发改、经信、环保、安全监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二)加强综合调控施策。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国土资源、质量技监、安全监管、环保、工商、金融等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强化行政约束,促进落后产能加快淘汰。
对不属于国家、省要求强制淘汰,但根据各县区实际有必要进行淘汰的相对落后产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要素保障等多种途径加大调控力度,倒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强对淘汰类、限制类、超能耗限额类企业的甄别认定工作,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水价和排污费征收力度,合理运用经济杠杆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助推淘汰落后产能和“腾笼换鸟”。
(三)加强新上项目管理。
加强对高能耗、重污染项目的准入监管,强化能源和环境评估,严防新增落后产能。
对重点控制行业坚持“减量置换”或“等量转换”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控新上“两高一低”项目。
根据有利于产业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制定完善工业功能区和专业园区规划,明确区内产业定位,引导区外企业向园区搬迁集聚。
(四)加强工作服务指导。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服务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根据企业实际,细化淘汰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产生的各种矛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要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