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网上操作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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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网上操作指南
一、由拟任新设所主任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提出设立事务所申请
[注意: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必须在办理完转出原所手续,且由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同意后,才可以提出网上设所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已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或******/)。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个人功能界面[用户名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已升为18位,须输入以前的15位号码)]。
注:鉴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注册会计师应将初始密码予以修改。
在个人功能界面的“业务列表—修改密码”进行密码修改(填写:登录密码—修改密码—确认密码—保存),对未作密码修改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注册会计师遗忘密码,由本人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省财政厅查询。
3.选择“业务列表—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弹出“业务窗口—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记录列表”,根据提示,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红色标识)进入。
5.弹出“业务窗口—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填写
好“基本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填写好“合伙人/股东情况”信息(可直接录入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自动跳出信息),再点击“下一步”,填写好“注册会计师情况” 信息(点击右上角红色加号即可增加,填写拟在新设所执业的所有注册会计师信息,包括合伙人)。
6.继续点击“下一步”。
(1)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并予以情况提醒[如①“股东或合伙人×××未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说明原会计师事务所或省注协还未进行网上转所操作);②“股东或合伙人×××未办理完退伙或股权转让手续”(说明原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办理股东或合伙人变更网上及书面备案)等],此时只能选择“保存”,不得进行“提交”,系统将提示“操作成功”,点击“确定”关闭窗口退出。
待系统提醒的问题解决后,再重新登陆,进行提交。
(2)如果系统没有上述情况提醒,则可直接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操作成功”,点击“确定”并关闭窗口退出即可。
二、其他合伙人分别对设所情况进行身份确认
1.其他合伙人或股东以本人身份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进入个人功能界面。
3.选择“业务列表—股东/合伙人设所确认”。
4.弹出“业务窗口—事务所设立申请股东或合伙人确认”,将“股东确认标志”中“未确认”改为“已确认”。
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 并关闭窗口退出即可。
三、拟任新设所主任会计师提交网上申请
拟任主任会计师待其他所有合伙人或股东网上身份确认后,再次登陆行业网(步骤同上),进入个人功能界面,进行提交申请操作。
注:合伙人或股东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设所申请材料前,必须已经完成上述网上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