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方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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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的
为了支持企业招收新型学徒,促进新型学徒制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助力青少年就业创业,提高就业素质,落实国家就业政策,根据《法定技能人员培养培训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招收新型学徒的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1.企业招收的学徒,按照《法定技能人员培养培训管理条例》规定的培训年限,每年给予学徒学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招收学徒,给予学徒实习期间报酬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招收学徒,可根据培训服务质量,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招收学徒,可根据学徒职业技能综合评价,给予学徒职业技能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申报
1.企业申请补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徒培训服务质量评估报告、学徒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报告、学徒学习补贴、学徒实习期间报酬补贴、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学徒职业技能补贴等资料。
2.企业补贴申报审核程序,由上级部门负责安排。
3.企业补贴申报审核完毕,由上级部门签发补贴批复文件,并通知企业办理补贴发放手续。
五、补贴发放
1.企业补贴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提供补贴发放计划,报送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2.企业补贴发放,应当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期限、标准,按期发放;
3.企业补贴发放,应当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并向上级部门报送补贴发放情况。
六、监督管理
1.上级部门应当对企业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企业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
2.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情况和发放情况,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