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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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电站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供电、维护、管理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分配责任。
第四条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水电站应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水电站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七条水电站应建立健全电力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奖励措施
第八条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确保工作安全的个人和集体,水电站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担任重要职责、认真履职、尽职尽责的人员,可以进行晋升和提聘。
第十条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水电站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表彰。
第十一条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主动发现和及时报告存在风险的职工,水电站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水电站应建立奖励制度,明确奖励项目、条件和授予程序,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故意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水电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通过违规操作或故意瞒报事故等行为,造成轻微后果的人员,水电站可以给予严重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等行为,水电站可以给予一般的警告或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对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如果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水电站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水电站应建立健全处罚制度,明确违反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水电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某水电站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____《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第3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4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5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站从事电力设计、修造、基建、调试、发供电生产.
第二章奖励
第6条本站范围内生产、基建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分管副站长;及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班组人员____名。
第7条水电工程全年施工无死亡事故,并且未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奖励工程处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班组人员2--____名。
第8条本站所属发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成绩优异,无特大、重大事故和恶性误操作事故;无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无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安全记录符合规定的,可获表彰和嘉奖。
第9条电力建设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无重大施工机械等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绩优异,符合规定的,可获表彰和嘉奖。
第三章处罚
第10条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或开除厂籍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领导及班组长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事故责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