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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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依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集群、一流专业、产教融合品牌专业、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产业学院、一流课程、核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校企合作教材、课程思政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教研教改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项目及经学校批准并下文的建设和资助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立项建设的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及财务处管理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一般开支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试制费用。

2.资料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种文献资料,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等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参加会议的费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交通费用。

4.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

5.其它经费:会议场地费、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
等。

(二)项目建设经费开支只能在项目预算额度内开支,项目实行过程中超出预算部分学校不另行贴补。

各项目经费预算参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一览表”(附表1)执行。

三、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
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书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规定:
1.因公出差有关开支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2.项目的开题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活动产生费用须先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3.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作为劳务费;
4.购买软件、书籍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所购物资产权归学校,项目组有使用权,无处置权。

四、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和学校的规定安排使用。

1.项目批准以后,由教务处汇总送财务处注册登记,并由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制作经费使用卡。

2.费用报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的学院(部)负责
人、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校领导签字。

3.凡特殊情况开支须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才可予以报销。

(二)项目经费分期拨付,批准立项后拨付40%,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下年度建设经费。

项目劳务费在鉴定或评审通过后才可提取。

(三)项目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中途终止,其剩余费用一律上缴学校财务,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及有关资料购置情况一并报送教务处、财务处。

五、项目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按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的正当使用,并接受财务处、审计部门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若发现有不合理的开支,应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发现有挪用或浪费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冻结或收回经费。

六、项目经费监督和检查
(一)教务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实行年度绩效考评,优秀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绩效考评以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定期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时,财务处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现象,学校将按有关规
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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