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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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
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X市绿盾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申请问题销号进行现场核查结果的通报》(X环绿盾发〔X〕X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彻底解决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因种植、养殖等人为活动引起的破坏湿地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省市“绿盾X”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整治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环境突出问题,夯实辖区管理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一切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我县X湿地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治范围。

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清理整治任务。

主要清理整治违规建筑等生产经营性设施;违规耕种、种植、养殖等人为活动;大型工程机械;旅游项目及经营设施。

(三)清理整治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所有、谁负责,谁清理、谁恢复,扎实
有序推进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整治工作,湿地保护区内所有国有土地都不得发包经营。

三、工作职责
(一)林业局:负责对各驻湿地单位辖区内涉及X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退出的国有土地权属进行现场界定,明确四至范围,标明拐点坐标,并登记造册。

对资源清理范围内违建设施等进行现场确认、检查和验收。

国土局、环保局、洽管委配合。

(二)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驻湿地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源清理退出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

(三)公安局:负责做好资源清理整治现场的环境保障和维稳工作。

(四)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资源清理整治点的电力设施拆除工作。

(五)广电中心:负责做好X湿地资源清理整治舆论氛围的营造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洽管委、水务局、X、河务局,X镇、X镇、X镇、X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所有涉及X湿地保护区范围内的资源清理退出和湿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治活动从X年11月6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登记阶段(X年11月6日—11月10日)。

各驻湿地单位制定出详细的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辖区涉及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坐标拐点)、违建设施进行自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现场确认阶段(X年11月11日—11月20日)。

对各驻湿地单位资源清理台账、源清理退出范围和违建整改点位进行现场确认。

(三)清理整治阶段(X年11月20日—12月10日)。

各驻湿地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四落实、四到位”要求,全面推进资源清理整治和湿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四)验收销号阶段(X年12月11日—12月20日)。

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驻湿地单位的资源清理完成情况(包括资源收回协议、清理恢复承诺书、清理恢复标示牌)和湿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销号。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镇及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X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务必于12月底前将辖区内从事种植业、渔业、
畜牧业、旅游项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全部清理退出,整治到位,确保完成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给湿地周边群众讲清楚“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广大干部群众讲明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X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规定,正确引导舆论,营造社会公众积极支持资源清理、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林业局、政府督查室要联合成立督查组,加大湿地整改问题的督查力度,对责任未落实、整改进展缓慢,或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 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协作,及时报送信息。

各镇街和成员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整理,务必于11月7日前将湿地宣传开展情况、X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资源清理退出和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县X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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