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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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仅有其他综合所得的纳税人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由纳税人自行主管税务机 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
如何办理扣除
要点
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3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信息 确认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 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 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 确认,并报送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 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 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 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专扣信息报送方式
▪ 纳税人应当将本人确认的专项 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 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 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分别 留存备查
扣多少? • 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接受教育
• 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范围
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 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
工资薪金的办理
办理 时间
一般情况: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 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特殊情况: 新入职或者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 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当 月,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扣缴 义务人已经享受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得重复享 受。
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多少?
• 偿还贷款期间,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 住房贷款。
起止时间 •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
主要工作 •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
城市
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起止时间 • 开始时间为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当月至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
谁能扣? • 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纳税人,包括子女均已去世的
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起止时间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 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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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谁能扣?
•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 扣缴义务人应将专项附加扣除
相关信息录入扣缴端,并在次
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 纸质表
关。
方式报送
远程办税 端报送
▪ 纳税人通过远程端选择 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经 确认,远程端将把专项 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 致其选定的扣缴义务人
告知方式 和渠道
▪ 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方式报送专项 附加扣除信息给扣缴义务人的,扣 缴单位接收后打印一式两份,纳税 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签章)后分 别留存备查
资料 报送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 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 送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为纳税 人办理。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 息内容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接 收;内容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 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 不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其补 正或重新填报后,再予办理。
• 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 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 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起止时间
• 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
• 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 •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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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
谁能扣?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继续教育 的个人
扣多少?
• 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 扣缴义务人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 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 提交税务机关;
电子模板 方式报送
▪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 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 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 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 送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的办法---权利和义务
1. 由纳税人对所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 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 育扣除。
3、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01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02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
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个人所得税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辅导
2021年
2
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 务人提供专项附加 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
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 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
谁能扣? • 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学历教育的父母
5.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 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的期限,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
答疑
1、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
起止时间 • 开始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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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扣除
要点
工资薪金的办理&其他综合所得的办理
1 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的工薪族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 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 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 除。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在办理汇算 清缴时予以扣除。
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多少?
• 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 度。
• 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协议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最高额不 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书面分摊资料需要留存备 查。
2、陈先生在深圳买了一套住房,但是没有住,单位附近租房住,妻子在上 海工作,租房住,陈先生和妻子可以选择分别以租金支出作为个人所得税附 加扣除吗?
一个3、女小儿李,是请父问母小的李独该生0如1子何,申父报母赡离养异老后人,的母个亲人没所有得0再2税婚附,加父扣亲除再?婚后又有了
感谢大家的聆听!
THE END
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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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
谁能扣?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多少?
按租赁住房的主要工作城市(或经常居住城市)确定定额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 准为每月15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接受教育范围起止时间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个人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谁能扣
补充 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 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 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 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申请 补充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 及时接收并办理。
工资薪金的办理
信息 更新
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 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纳税 人本人将相关变化信息及 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 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 办理。
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01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02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
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 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 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 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既 可以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向税务机 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思考题
1、新入职或者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不需要在入职当月,向扣缴义务 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系统已自动留存原扣缴单位报送的纳税人专 项附加扣除信息。对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 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 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5、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01 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
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 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答疑
4、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2.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 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4.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 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主管税务 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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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 大病医疗
谁能扣?
• 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在一方扣除,每人最高扣 除限额为8万元。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 扣多少?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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