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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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一、目的
对客户的要求及检测标书、合同(协议)进行评审,确定本实验室是否有能力和资源履约,以确保标书和合同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我实验室接受指令性任务、与客户签订标书或合同(协议)的评审及与客户的沟通。

三、职责
3.1 实验室主任负责来自省环境保护局等指令性任务的接洽和协调;重要、复杂、大型合同或委托协议的签订,标书的签发;
3.2 技术负责人主持评审会议和检测方案的批准;
3.3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评审材料的收集、保存及任务书的下达,例行、简单合同的签订。

3.4 项目承担科室配合合同管理员接洽业务,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测方案的编制,标书和合同的填写。

四、程序
4.1 业务接洽
4.1.1 实验室主任负责指令性任务的接洽并协调;
4.1.2 业务受理员负责客户委托业务接洽,检测室配合;
4.1.3 检测项目负责人选择检测方法,对分包项目、使用的非标方法、经我实验室验证确认但未经计量认证的检测方法要征得客户同意。

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编制检测方案;
4.1.4 检测方案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1.5 遇客户电话订约,应了解和记录客户的情况及其需求,向客户说明所能提供的服务,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

4.1.6 对于招投标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标书;
4.1.7 业务受理员根据业务内容、范围和客户要求按以下两种方式,对合同、委托协议和标书进行评审:
(1)对于简单任务、例行和常规工作、内部客户要求由合同管理员按4.2.1有关
内容进行确认后与客户签订;
(2)对复杂、先进、重大任务的合同、委托协议或标书,按4.2进行评审,合同、委托协议
及标书由实验室主任签订。

4.1.8 合同书除交委托方外,公司财务部、实验室综合室应各留存1份;
4.2 合同、委托协议及标书评审
4.2.1 评审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要求,选用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是否合适;
(2)时间要求能否满足;
(3)人力、技术等资源是否配置得当和充足;
(4)分包或协作单位的工作条件、能力应满足要求;
(5)客户要求与合同草案之间是否有差异;
(6)经费核算是否全面并符合《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43号)》和财务制度。

4.2.2 评审会议
(1) 由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科室负责人参加评审会议;
(2) 合同管理员汇报草拟的合同,项目负责人汇报草拟的检测方案或标书,与会人员对合同或标书内容进行逐条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3) 会后合同管理员根据评审结果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合同通知客户,得到客户的承认;
(4) 标书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标书由实验室主任签发投标。

4.3 任务下达
4.3.1 承接指令性任务和客户委托的业务并签订合同后,由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委托协议及标书正式移交项目负责人。

4.3.2 送检样品由送样人交样品管理间。

4.4 合同签订后的任何偏离由项目负责人或合同管理员及时与客户沟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5 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需对合同进行修改应按4.2条款重新进行评审,并将修改内容及时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包括客户。

五、附表或记录
5.1 试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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